(一)项目批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纸质图纸和电子版图纸(含施工图预算)及审批文件;
(二)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三)经济合同:包括项目代建、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总承包及分包合同,以及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
(五)施工图:包括土建、装饰、设备及安装(含水、电、暖、通)等专业图纸(含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
(六)委托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七)落实施工用水、电、路的实际情况,若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应由业主签证证明。
(八)开工报告审批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及时限要求
第四十条 项目跟踪咨询过程中遇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造价咨询部。
2、 3、
跟踪项目新增投资计划或概算调整,在有关部门发文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 分包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及合同签订,在招标前或合同签订前
5日内告知。
4、 5、
土方开挖前5日内或发现开挖地质与勘察报告不符2日内告知。 支护或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施工前2日告知。
6、 7、 8、 9、
重大设计变更在变更后2日内告知。 外出考察,在接到通知后即时告知。
单项工程结算,在收到原报结算书2日内告知。 项目咨询小组负责人认为应该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第四十一条 项目咨询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卫生、安全、现场管理等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与评比,具体奖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 项目咨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落实跟踪咨询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符合内控要求,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全面责任,咨询成果达到委托单位的满意,否则,视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公司《质量控制办法》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项目咨询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行业咨询标准、咨询流程、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正确树立个人形象、职业形象、企业形象,严禁“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严禁顶撞相关各方从业人员,否则,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100—10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
第四十四条 项目咨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编制跟踪日志、跟踪建议单等各种跟踪资料,如实反映跟踪咨询过程和跟踪咨询效果,积极参加跟踪项目的各种专业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反馈委托单位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意见与建议,并全面做好上述各方配合协调工作,凡达不到公司要求的,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责任人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五条 项目咨询过程中,凡需跟踪咨询单位签署的相关资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重大事项需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所有项目咨询小组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跟
踪咨询有关资料对外签发的规定,并做好备案工作,确保规避咨询风险,凡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1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各项目咨询小组责人必须严格执行跟踪现场管理制度,并全权处理责任范围内跟踪现场发生的问题,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跟踪审计工作安全运行,否则,将视情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各项目咨询小组负责人务必每月5日前向公司汇报上月工程跟踪审计情况,迟报的罚款100元,不报的,每一次罚款500元。
第四十八条 项目咨询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资料归档办法》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收集、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确保跟踪项目归档资料及时、齐全、完整、规范,并在跟踪项目结束时提交跟踪项目总结报告,公司每月抽查一次,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视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所有外出考察必须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将视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附件: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建议书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意见单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周报 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月报 5、工程进度款支付台账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意见单
项目名称: 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咨询人员 具 体 情 况 及 咨 询 意 见 具体情况: 咨询意见: 时 间 咨询人员(签字): 日期: 咨询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咨询意见 日期: 执行情况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建议书
委托单位: 编号:
咨询单位名称 山东新策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项目名称 编制日期 咨询人员 施工阶段 全过程造价咨询情况 咨询建议 咨询人员(签字): 日期: 咨询组负责人意见 咨询单位意见 咨询单位(盖章): 咨询人员(签字): 日期: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月报 咨询单位名称 山东新策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