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工程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特编制本作业指导书。
第二条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古雷港疏港工程A1标段桥墩、桥台、桥梁架设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平台及交叉等项目。
第三条 本作业指导书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着重、详细制定出该项目所涉及到的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施工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逐级向施工队、班组、高处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高处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人身防护用品齐备且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高处作业人员才能开始作业,决不允许在作业条件欠缺的情况下盲目作业。对高处作业所用的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在投入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者不能使用,有缺陷者及时进行修理,待复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1
第六条 严格执行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制度。经体检结果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眩晕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均不可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 加强个人防护,凡从事高处作业者衣着要符合规定要求。上衣应采用紧身工作服,即袖口、下摆、中腰有调节的纽扣和腰带;下衣裤角应裹紧,以防止在行走中刮碰,造成身体失去平衡发生坠落事故。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切忌穿拖鞋、硬底鞋、钉子鞋、高跟鞋,以防滑倒和摔下。作业时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不系帽带和在戴安全帽的同时戴其他帽子。高处作业者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必须绑挂使用安全带。
第八条 对从事危险性比较大的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岗位证书后再持证上岗。
第九条 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所放物料的重量必须在高空作业平台的承重限度以内,切不可超重造成压垮而出现物体坠落伤害事故。要随时清扫干净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作业中拆卸下的物体、剩余材料及废料要认真清理并及时送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以防落下伤人或砸坏其他物资。高处作业传递工具或材料时,不能抛掷,应用绳子系吊。要固定或撤除作业场所内可能坠落的任何物料,防止落下伤人。
第十条 要经常进行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检查,如发现有缺陷应立即进行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开始作业。要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健全,安全标志齐全、醒目。对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毁损和擅自移位及拆除。
第十一条 在高处作业中,可根据作业区域的气候情况和环境条件,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等安全措施。在高出周围环境的建筑物或在避
2
雷安全范围以外区域施工时,应事先安置安全可靠的避雷装置,以防雷击事故。
第十二条 随着高处作业工作量的增加,应按类别,定期或不定期地逐项检验其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十三条 临边作业的涵义
工程施工中的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或有低于1.2米的围护时的作业。处于这类临边状态下的沟、坑槽边,深基础周边,桥台周边,桥墩周边,桥面边缘, 均属于临边作业;另外在施工现场的临时挖坑、挖地沟等地面工程边沿的作业也是临边作业。
第十四条 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要求
1、在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杆和安全网。设置防护栏杆的临边作业场所有:
① 基坑周边; ②各种作业平台周边; ③ 脚手架的周边; ④ 临河峭壁周边;
⑤ 人工挖孔孔口顶及周边;
⑥ 拌和机爬梯两侧及拌和机高平台周边; ⑦在防护栏之外还须搭设安全网。 2、防护栏杆的材料要求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和立柱构成。根据各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选用木料、毛竹、钢筋、钢管等材料制成,要求防护栏杆在结构上紧密
3
结合,牢固可靠,能够承受客观存在的可能的突然冲击,阻挡住人员在可能状态下的下跌和防止物料的坠落,对所需材料的要求是:
① 选用原木杆时,栏杆立柱梢径应不小于75毫米,上横杆梢径应不小于70毫米,下横杆梢径应不小于60毫米,对木杆的选择要求不准使用在强度上有明显缺陷的带有裂缝、虫眼、节疤、木质纤维倾斜的材质,也不得使用不去皮的圆木杆。木杆的相互联接可用不小于12号的镀铬钢丝或棕绳、麻绳绑扎。
② 选用毛竹应以生长三年以上的为宜。不能使用青嫩、枯黄、黑斑、虫眼及裂纹连通二节以上的竹竿。栏杆立柱小头直径应不小于80毫米,上下横杆小头直径应不小于70毫米,采用不小于16号的镀铬钢丝绑扎三圈以上,要牢固可靠,不能有滑脱。
③ 选用钢筋作栏杆时,立柱直径不小于18毫米,上横杆直径应不小于16毫米,下杆直径应不小于14毫米,用电焊或镀铬钢丝绑牢固。
④ 选用钢管时,以工地所用的钢脚手架的钢管为宜,用相同的扣件固定。
3、防护栏杆的构造
① 依据人体重心的位置,防护栏杆上横杆离工作平面的高度为1-1.2米,下横杆离工作平面高度为0.5~0.6米,各立柱杆之间的距离在2米以内。
② 栏杆立柱与工作平面可以不同方式加以固定:
A.在基坑、竖井、沟的边沿用钢管作防护栏杆时,在离边口距离50厘米以上,将立柱钢管打入地面50~70厘米深,立柱间距在2米以内。
B.在混凝土结构固定时,可采用预埋件与钢管或其他钢材的底角端焊牢。
4
C.若采用木或竹防护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先焊接一定长度(30厘米以上)的带螺栓孔角钢,然后将木、竹立柱拴牢。
③ 栏杆的结构及横杆与栏杆柱的连接,其整体构造的上杆的任何地方均能经受来自各方向的1000牛顿的外力。
④ 防护栏杆要自上而下用小眼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与工作面相接触的地方加扎高度应不低于40厘米的档脚笆,或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档脚板。
⑤ 如临边的外侧面临道路或人们经常通行的场所,在设置防护栏杆的同时,敞口立面还要满挂安全网或作封闭防护。
第四章 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十五条 攀登作业的涵义
攀登作业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借助登高工具和设施,在攀登的条件下从事的高处作业。攀登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因此从事这种作业之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的环境条件确定施工所选用的登高设施。通常为经济和安全起见,尽量利用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脚手架上的登高梯道及垂直运输工具,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的上下,都必须在规定的登高通道上行走,以保证上下安全。
第十六条 登高使用梯子的安全注意事项
登高用的梯子可由木制、竹制、钢制和合金制多种形式和种类,因此,施工过程中无论是自己制作还是在市场上购买,一定要按国家规定的结构构造标准,否则易出危险。使用梯子的安全条件是:
1、登高用的各种类型的梯子,其结构构造都要牢固可靠。供作业人员上下的踏板,其使用时荷载最安全系统为最小1.5,即最小承载1100牛顿;如登在踏板上从事特殊作业,应对所踩踏板加固,以确保安全。沿梯子上下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