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荷载组合
6.1 计算公式
桥梁结构按极限状态法设计时,分为两种极限状态,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于这两种极限状态,应按不同的荷载组合系数对荷载效应进行组合。
6.1 .1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荷载组合时,不计荷载系数,即:
组合Ⅰ
Ⅰ
(6-1)
组合Ⅱ
Ⅱ
(6-2)
组合Ⅲ
Ⅲ
(6-3)
其中:
永久荷载中结构重力产生的效应;
基本可变荷载中汽车、人群产生的效应;
基本可变荷载中平板挂车或履带车产生的效应;
其他可变荷载中的温度影响力和永久荷载中的混凝土收缩、徐变影响力及
基础变位影响力的一种或几种产生的效应。
6.1.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 当结构重力产生的效应与汽车(或挂车或履带车)荷载产生的效应同号时:
组合Ⅰ
Ⅰ
(6-4)
组合Ⅱ
Ⅱ
(6-5)
组合Ⅲ
Ⅲ
(6-6)
《桥规》中还规定式(6-4)和式(6-5)中的
的系数按以下情况提高:汽车荷载效应占总荷载效应5%及以上时,提高5%;33%及以上时,提高3%;50%及以上时,不再提高。式(6-6)中的
的系数按以下情况提高:挂车或履带车荷载效应占总荷载效应100%及以下时,提高3%;60%及以下时,提高2%;45%及以下时,不再提高。
(2) 当结构重力产生的效应与汽车(或挂车或履带车)荷载产生的效应异号时:
组合Ⅰ Ⅰ=
(6-7)
组合Ⅱ
Ⅱ=
(6-8)
组合Ⅲ
Ⅲ=
(6-9)
6.1.3 设计值
从各种组合中挑选出最不利的值作为设计值。
Ⅰ,
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