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入党程序及相关要求(第三讲)
第三讲 入党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进行帮助和鼓励,并建立该申请人的《入党材料档案》。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总支)备案。党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三、进入培养教育考察期
1、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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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向。
②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并认真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作为党支部考察的依据。
2、党支部每半年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3、入党积极分子要不定期的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4、《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思想汇报》应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四、参加党校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党校培训,培训合格后,其培训材料应装入《入党材料档案》,未经党校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五、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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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选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召开座谈会的党员要向党支部提交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召集人必须签名)。
六、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一年以上的考察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即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七、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并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1、政审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容包括:
①、对党的路线、针、政策的态度。
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政治活动中的表现。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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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党支部意见,支部书记签字。
2、政审的基本法:
①、同本人谈话。
②、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
③、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④、函调和外调。
八、入党公示
对于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入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九、下发《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向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档案》,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党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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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材料》等。党委(总支)进行审查,基本符合入党条件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思想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个人经历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2、向被介绍人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4、认真负责地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
5、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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