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实
施细则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工程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二公司陶鄂铁路工程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日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目标及依据
1.开展风险评估与管理,有利于决策科学化,提高新建陶利庙至鄂前旗铁路工程DK44+200-DK99+100段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达到控制、降低和规避风险的目的,实现新建新建陶利庙至鄂前旗铁路工程DK44+200-DK99+100段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环境、投资控制的目标。
2.为进一步加强新建陶利庙至鄂前旗铁路工程DK44+200-DK99+100段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建立风险评估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管段工程建设安全,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3.本标段涉及桥梁施工阶段风险较大,施工事故发生的概率高和后果严重,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4.本细则适用于中铁二十一局新建陶利庙至鄂前旗铁路工程DK44+200-DK99+100段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各工区必须积极实施风险管理,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和积累资料,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工程风险控制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5.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建设[2007]200号)、《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24353-2009)、《铁道部关于深化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安监[2012]240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建设[2009]181号)、《呼和浩特铁路局铁路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呼铁建设建[2012]404号)、《鄂尔多斯南部铁路公司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规定。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管理机构
管理组织机构图 副组长:李平副组长:李红 副组长:罗光 工 安财 计物 综
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陶鄂铁路工程风险管理采用项目部和工区两级管理。为保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成立风险评估与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副项目经理、总工程师。
组员: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工区技术负责人、工区安全负责人。
风险评估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标段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工区设立相应的风险评估与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进行项目风险管理工作。
2.项目部风险评估与管理职责
(1)进行施工阶段的动态风险评估工作;
(2)制订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陶鄂铁路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报兰新铁路新疆公司批准后实施;
(4)全面组织和协调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陶鄂铁路施工阶段期间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5)制订风险管理计划。确定风险目标、原则和策略;提出工作目标、范围、方法与评估标准;明确参与各方的职责;
(6)实施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工作;
(7)负责对高度和极高的风险等级进行审查; (8)必要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风险监测;
(9)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风险防范培训进行抽查。
(10)实行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建立风险工点管理台帐,风险工点日常包保台帐,按照鄂尔多斯南部铁路公司要求及时上报。
3.项目部各部门职责 (1)安全质量部职责
1施工期间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管段风险管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工区风险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
3落实、执行审批后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布风险评估结果。 ○
4监督、协调各工区处理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5对施工阶段风险实时监控,定期反馈,随时与相关单位沟通。 ○
6根据风险监测结果,调整风险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