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部文明卫生考核管理制度(天
水保洁)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发电部分管区域内文明卫生管理内容与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部对天水保洁的日常管理工作。 1.3 天水保洁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制度并严格执行,发电部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总则
2.1.1制定本制度目的是为了在文明生产方面做到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实现和谐共赢。
2.1.2本制度是发电部根据合同要求对天水保洁在文明生产方面制定的管理细则,并明确了考核意见。 2.2卫生保洁范围
2.2.1天水保洁负责生产厂房内除设备本身以外的卫生保洁工作,具体如下:
2.2.1.1各生产厂房及区域(其中包括机炉厂房、主变区域、除尘器区域、除灰脱硫区域、启动锅炉房、循环泵房、雨水泵房、氢气站、中间灰库、储运灰库等)内零米及各层平台、地面、过道、走梯、栏杆、墙面、屋顶及各生产厂房内的门、窗、钢梁、柱子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2.2.1.2集控室、除灰脱硫控制楼内厕所的卫生清洁工作。 2.2.1.3生产区域内的各种容器、消防器材、加热器、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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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和管道的卫生保洁。
2.2.1.4主厂房电梯、脱硫控制楼电梯的卫生。 2.2.1.5炉后道路的清扫。 3 卫生保洁标准
3.1满足原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创一流规定》和《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制度》对生产现场文 明生产的要求。
3.2机炉厂房零米及各层平台、地面、过道、走梯、栏杆、墙面、屋顶、构架等部位无积灰(或煤粉)、无积油、无积垢、无积水,无乱写乱画。
3.3各种烟风道和管道外表面无杂物、无积灰、无积油、无锈蚀、无积粉。进行经常性的清扫,保证各种容器、烟风道和管道的颜色和标识清晰。
3.4厂房门窗完好整洁,玻璃洁净透明。
3.5放置在各层平台或悬挂在墙壁上的标识牌整洁清晰,无污物。
3.6对于主厂房零米地面、13.7米平台、集控楼楼梯、电梯各层门口,要做到整洁、清新、无任何污迹。
3.7冲洗用过的橡胶管保证随时整理,及时按要求盘回原位并关好冲洗卷盘箱 ;打开的阀门及时关闭,发现冲洗水系统的任何泄漏及时通知当班值班人员,不使用损坏的器具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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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垃圾箱内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存,保持垃圾箱的清洁。 3.9建筑物、构筑物外表不应有因有保洁原因而产生污迹水印、严重变色、表皮脱落。
3.10清扫用器具定置摆放,非使用过程中的用具按指定部位存放整齐。
3.11厕所及时清理,保证厕所便池、台盆、台面、墙面、地面无污迹,厕所内清洁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4 清扫时间要求及考核标准 4.1集控区域
4.1.1集控室、会议室、休息室的地面、桌椅每天清扫擦拭,随时保持整洁有序。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1.2不锈钢桌椅、工具柜、消防器材、消防管道、标示牌每天至少擦拭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1.3门、窗玻璃每周至少擦拭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1.4楼梯及栏杆每周至少打扫三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1.5厕所每两小时至少全面清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1.5.1便池无污渍;
4.1.5.2台盆、拖把池、水龙头清洁光亮; 4.1.5.3台面无杂物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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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镜子无水迹无污渍;
4.1.5.5隔断门及玻璃无污渍无灰尘; 4.1.5.6墙面无污渍无水迹; 4.1.5.7地面无积水无尿液无杂物。
4.1.6保洁员休息室物品实行定置管理,每天不定期打扫,确保卫生整洁。
4.1.7垃圾桶及时清倒。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2主厂房区
4.2.1机、炉零米地面坚持每天清理、擦拭,随时保持生产场所的整洁、有序。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2.2 13.7米平台、窗台每天清扫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每季度磨一次地面(包括集控室地面)并打蜡。
4.2.3楼梯、电梯、栏杆每天至少打扫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2.4炉两侧楼梯旁的钢架每周打扫两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2.5 29米、17米、13.7米、6.4米、0米的钢架、消防器材每周打扫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2.6 6.4米、0米的窗台、栏杆每周清理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2.7所有的门每周擦拭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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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所有窗户玻璃每月擦拭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2.9炉后道路每天至少清扫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2.10储氢站、#2雨水泵房、启动锅炉房、空压机房每周打扫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2.11 #1机0米卫生间、储物间每天打扫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3除灰脱硫区域
4.3.1每天保持除灰脱硫控制楼地面、楼梯、电梯洁净无杂物,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3.2电除尘及吸收塔周围地面每天至少打扫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3.3消防器材、门、标示牌每周至少打扫一次,窗户每月擦拭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3.4循环泵房、渣水区、空压机房每周打扫两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3.5厕所的清扫要求及考核以集控为标准。 4.4锅炉及周围设备
4.4.1炉周围管道、钢架从五层往下每两天至少打扫两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4.2炉周围管道、钢架从八层往下每周清扫一次。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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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4.3炉周围管道、钢架从十三层往下每半月清扫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4.4五层及以下栏杆、消防器材、标示牌每天擦拭一次。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4.4.5每层地面及铁板、格栅清洁无杂物、无积灰。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20元。 5、奖励考核标准 5.1奖励标准
5.1.1人员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每次考核20元。 5.1.2工作期间在生产区域坐、卧,每次考核20元。 5.1.3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着装,每次考核20元。
5.1.4冲洗用过的橡胶管未随时整理,未及时按要求盘回原位并关好冲洗卷盘箱,每次考核20元;打开的阀门未及时关闭,发现冲洗水系统的任何泄漏未及时通知当班值班人员,每次考核20元。 5.2奖励标准
5.2.1工作积极主动,爱护公物,卫生分担区卫生清洁,酌情奖励20~50元;
5.2.2在月度文明生产大检查中卫生清洁情况良好,酌情奖励50~100元;
5.2.3在春秋大检查等专项迎检中卫生清洁情况良好,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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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50~200元。
5.2.4在卫生清扫过程中,发现跑冒滴漏或设备异常,主动联系运行人员,酌情奖励20~50元。
5.3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发电部运行专工、值长和部门分管领导负责督促和检查,
按照《发电部考核管理细则》进行检查与考核。
6 说明
6.1本制度于2016年06月第二次修订(上次修订时间2011年05月)。
6.2本制度由发电部负责解释,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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