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血管理制度
1、输血科内应保持安静、整洁。工作时间不闲谈,非本室工作人员谢绝入内;
2、配血前认检查输血申请单上的日期、血型(包括 Rh(D)血型)、申请数量、类别及对血液的要求,并根据储血情况、疾病等酌情交叉配血; 依储血日期的先后,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血液;
3、做好血型鉴定(包括 Rh(D)血型)、配血试剂的质量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查对制度;
4、对有输血史或妊娠史者应加做不完全抗体配血法配血,对有输血应者必须进行抗体筛选鉴定,给予相容血液;
5、做好各项登记工作,交叉配血等书写字迹一定要清楚、整齐、无误;
6、清理已溶血的标本并将当天已发出血液的献血者标本,放在规定的试管架上,置4C±2C冰箱保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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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管理制度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于手术用血应事先做好计划。对输血量及所需各种成分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等)要严格掌握; 2、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爱滋病抗体和谷丙转氨酶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家属);
3、患者需要输血时,医生应向家属讲请输血的利弊,与患者共同签定输血同意书后,方可输血;
4、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填写,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经上级医师审签后同血样一起提前呈交输血科;
5、为做到有计划地供血,除急诊外,凡需输血者均应提前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各种血液成分应提前1天,全血及红细胞悬液<2000ml提前2 天,2000ml以上者提前3天,<3000ml者应提前4天; 6、工勤人员和家属一律不许代替医护人员取血和代替医师签字、填写血型、用血量以及改填输血申请单;
7、取血者与发血者应严格执行“双查双签”制度,共同认真查对科别、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类、储血量、输血日期、交叉配合结果和血液质量,以确保输血安全;
8、输血时,必须由医护人员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遇有疑问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通知输血科查找原因,待查清原因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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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从输血科取走的血液,因强烈震荡、破损、污染、放置室温时间过长而造成的浪费,应由用血单位负责;
10、血后,经治医生应及时填写《输血反应卡》,并与血袋、输血器具于24小时内一并送回输血科,以便进行输血疗效观察和登记; 11、为了防止保证输血安全,防止意外发生,血液从输血科取走后,一律不能再回输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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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血液质量管理制度
1、对血液中心送来的血液及成分,必须进行核查,外包装应完好无损,标签填写完整,清楚,准确。
2、每天检查贮血质量,发现异常情况,如血浆层变色(变灰、变黑等)或出现气泡及絮状物,红细胞色泽变紫色等,不能发出使用。严重脂肪型的血浆不能发出使用。
3、病房已启封的及输剩的血及成分不能使用。 4、过期的血液及成分不能使用。
5、每天询问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相关疾病情况,并作详细记录,发现较严重的输血反应要追踪查因,发现输血后感染相关疾病要及时上报血液中心处理。
6、每天定时观察贮血冰箱温度,并作记录,确保冰箱正常运行及贮血安全。
7、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启封血液或成份时,必须在超净工作台上进行,启封后的血液或成份必须立即输用。超净工作台需定期清洁消毒。 8、每批新购进的试剂必须进行质量鉴定,合乎要求才能用于试验。 9、不定期与血液中心合作进行室间质控试验,确保我科交叉配血试验的稳定可靠,保障输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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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贮存、运输、发放制度
一、贮存血制品应用专业的血库冰箱。如果病房没有适于贮存血液的冰箱,血液应保存与血库中,知道开始输血。血库人员应遵守以下程序:
1、仅当需要取出或放入血液是才打开冰箱的门;
2、血液的摆放要为冰箱内冷空气流通留有空间。应将血液竖立放置与篮筐中或平放于货架上。不应将其放置太紧密,以便于冷空气流通; 3、除全血、红细胞和融化的新鲜冰冻血浆外,不要在冰箱内放置其他物品;
4、不要将血小板浓缩液、单采血小板放在冰箱中;
二、发放血液制品,输血科工作人员配血合格后,通知病区护士取血,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程序:
1、取血与法学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确认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得发出: (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 血袋破损、漏血; (3) 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 (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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