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评 审 内 容 1 机构设置 评 审 意 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说明 1.1 化验室应为企业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的质量检验部门。 1.2 化验室内应设分析、物检、控制和质量管理等机构。 1.3 有化验室机构设置图,表明化验室内各组相互关系及其负责人姓名。 2 人员 2.1 人员配置 (1)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工艺、质量调度、统计及检验等专业人员和工人。 (2)检验人员人数必须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全部生产职工的4%,最少不低于12人。 (3)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化验室业务骨干的任用和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意见. 2.2* 人员素质 (1)化验室主任 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质,或从事化验室工作多年,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坚持原则,熟知生产工艺,相关标准和质量法规。 (2)工艺技术人员 具备初级职称以上资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3)质量调度人员 具备初级职称以上资质;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生产技术;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点、控制项目和指标;能及 时采取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 (4)质量统计员 具备初级职称以上资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相关统计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签发的水泥企业统计合格证书。 (5)检验人员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 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签发的操作合格证。 2.3 人员培训 (1)化验室应有年度培训考核计划。 (2)培训计划如期实施并有记录。 (3)化验室人员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从事技术工作经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考核记录等。 3 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3.1 手册内容齐全、适宜 3.2 管理制度内容齐全、合理 (1)化验室内各级人员职责权根及岗位责任制。 (2)样品管理制度。 (3)标准溶液配制与复标制度。 (4)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水泥标准砂及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6)抽查对比制度。 (7)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8)文件管理制度。 (9)实验室管理制度。 (10)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1)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2)化验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13)月报、年报的填写和上报制度。 (14)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15)出厂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制度。 3.3 手册宣贯 通过宣贯使化验室工作人员了解本化验室的质量目标、职责权限、规章制度及与本岗位有关的要求,宣贯要有记录。 化验室应按《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一览表 3.4 手册执行情况检查 4 4.1 应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编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购置日期、制造单位、检验项目、使用地点。 4.2* 仪器设备的配备与数量 (1)通用水泥(出厂熟料)产品检验仪器设备配备率100%,专用水泥和特 性水泥产品检验仪器设备配备率可根据情况允许低于100%。 (2)过程控制检验所需仪器设备配备率100%。 (3)仪器设备数量能保证满足正常生产检测的需要。 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条件 4.3* 符合现行标准中的技术条件、《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 4.4* 计量仪器设备的检定与校验 (1)计量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验。 (2)建立本企业化验室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检定校验周期表。 (3)自行校准的仪器须有负责自校的单位编写并经审批的自校方法。自 校要有记录。 (4)在用的计量仪器设备应有有效的检定校验合格证,并有明显的标识。 4.5 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 每台仪器设备均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的内容要齐全,包括:检验准备、操作程序、维修保养。 4.6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 (1)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主要仪器设备要有记录。 (2)当仪器设备出现误操作或过载、显示数据可疑,通过检定等方式确 认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修复的仪器设备要经检定(校验)合格才能使用。对仪器缺陷所造成的影响要予以纠正,并对已检验的结果重新评价。 (3)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应有使用记录本,并如实填写。 4.7 仪器设备档案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档案内容齐全。(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编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验收记录、 存放地点及使用过程中维修、检定、校验等记录及证书等)。 5 试验及环境条件 5.1* 试验技术条件 (1)试验各环节(包括养护)的温度湿度等技术要求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要求,并有必要的监控设施及记录。 (2)试验小磨等制样设备及压蒸釜、沸煮箱、快速强度养护箱等应单独放置。 (3)分析用天平、氧弹热量计、氯离子测定仪(蒸留法)及高温设备(高温炉、烘干箱)、要与分析试验室隔开。 (4)有停电、停水、防火等应急设施或措施,以保证检验质量。 5.2 环境条件 (1)实验室通风、采光、照明良好,仪器设备、管道、电气线路布局合理,便于安全操作。 (3)实验室内外环境的粉尘、烟雾、振动、噪声、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 响检验工作。 (4)分析室设有通风柜(罩)。 (5)应有安全作业、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和措施。 检验工作 检验能力 现行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控制项目,均能按要求检验。型式检验中的特性指标允许分包给有条件的实验室。 对标准规定的产品各项质量指标及《规程》要求的过程质量控制项目要做到全项检验、无漏项、无漏检。 (1)与企业生产产品有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实验室清洁整齐,不存放与检验无关的物品。 6 6.1 6.2 检验项目 6.3 检验方法 (2)用于质量检验、质量控制的技术标准应现行有效。 (3)当技术标准所规定的检验方法操作性不强时,应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 6.4* 检验质量 (1)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按时送水泥样与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对比检验,评审申请前12个月(新建厂6个月)综合对比合格率不小于80%,其中强度对比合格率不小于90%。 (2)按《规程》定期进行内部密码抽查,评审申请前12个月(新建厂6个月)抽查合格率不小于90%。 (3)按《规程》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大对比,其最近一次对比中物理检验超差项不得多于30%,化学分析超差项不得多于20%。 6.5* 原始记录、台账、报告、报表 (1)每一个检验岗位都有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台账、检验报告有一定格式,设计合理、信息量充分。 (2)各类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立分类台账。 (3)出厂检验报告需有化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4)各类原始记录、台帐及出厂检验报告、报表如实正确填写。原始记录、台帐的更改按《规程》规定进行。 (5)原始记录与各分类台帐、报表按期装订成册,专门保管,期限三年,其中出厂水泥(熟料)台帐按期存放,长期保存。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检验数据的有效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6)原始记录与各分类台帐、报表按期装订成册,专门保管, 6.6* 样品管理 (1)出厂水泥封存样品有能满足贮存要求的单独样品室。各检验室设有相应的样品储存设施,样品摆放整齐。 (2)样品储存及水泥样品的封样、标识、保管有专人负责。 (3)样品有明显标识。出厂水泥样品的封存符合要求,并有完整的封存样品记录。 7 质量控制 (1)化验室应参与制定原燃材料采购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应参与对供方的评价和重新评价,并有相应的记录。 7.1 原燃材料质量控制 (2)进厂原燃材料应按质分别存放,化验室对其品种、产地、进厂日期、检验状态进行标识,并按规定取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确定使用方案。 原燃材料初次使用时,必须检验放射性,确认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后方 可使用。 工业副产石膏等,化验室按照《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后再使用,相关记录应予保存。 (4)有矿山的企业,化验室应参与制定和调整矿山开采计划,应及时取样检验,确定矿石进厂搭配比例。 (3)对企业初次使用的各种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合材、水泥助磨剂、石膏、7.2 半成品质量控制 (1)化验室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程》要求,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点,制定过程质量内部控制指标和其他重要的质量控制方案,经批准后负责 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化验室应根据配料方案及生料成份波动情况及时调整生料的控制参数,确定出磨生料的出、入库号,并监督、检查。出磨生料不得直接入 窑。 (3)化验室应根据熟料质量指定存放储库(部位),并下达不同质量熟料搭配使用的配比通知。 (4)化验室应根据熟料、石膏和各种混合材的质量,按生产计划的品种、强度等级等下达书面水泥配比通知,并监督实施。 (5)化验室应根据生产水泥的质量状况正确、及时下达入库、倒库、出库、清库等通知。应避免上入下出或无均化功能的单库水泥出厂。 (6)对过程质量事故,化验室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制定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 (7)化验室应将过程质量控制点的检验结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部门。 7.3 出厂水泥(熟料)质量控制 (1)化验室应有水泥出厂的决定权。化验室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水泥(熟料)出厂的质量管理。 (2)化验室应有适应本企业的出厂水泥(熟料)质量控制指标和确认程序,确保出厂水泥(熟料)的质量。 (3)化验室应下达书面包装(散装)通知,内容包括: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编号、包装日期、数量、水泥库号、存放位置等,并严格执行产品 标准的水泥出厂编号规定。 (4)化验室应按编号对袋装水泥包装质量进行抽查,并有记录。 (5)化验室应按产品标准取样检验,在确认出厂水泥各项质量指标合格后方可下达水泥出厂通知,并按产品标准规定留样封存。 (6)成品在检验合格后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化验室应发出停止该批水泥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7)当用户需要时,化验室应及时提供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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