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
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津人[2008]1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8.01.18 【实施日期】2008.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津人〔2008〕10号)
滨海新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
为适应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形势,大力引进滨海新区急需的人才,构筑滨海新 1 / 2
区人才高地,现就以跨省市调入方式引进各类人才,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适当放宽滨海新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条件。滨海新区重点发展的航空航天、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等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软件研发、通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推进滨海新区各项综合配合改革及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而开展的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符合其他入市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本人调入及家属随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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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津人[2008]10号【发布部门】天津市人事局【发布日期】2008.01.18【实施日期】2008.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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