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学院氛围,推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经学院研究,特制定《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第二条 接待事项:听取师生员工对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师生员工对校内热点问题的看法;协调解决师生员工提出的工作或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或解释。
第三条 参加领导:学院在职院领导。
第四条 组织实施:接待日组织工作(包括接待前的准备、接待中的配合服务和接待后的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接待对象: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 接待时间及地点
(一)接待时间: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寒暑假除外,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为周三下午14:30—16:30。
(二)接待地点:五山校区行政楼505会议室(单周)、燕岭校区行政楼508会议室(双周)。
第七条 接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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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学期接待日程由院长办公室计划安排,每次接待日由一位院领导负责值班接待工作。值班接待的院领导要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接待日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若遇开会、出差或临时有要事不能接待,由院长办公室作出相应安排。
(二)院领导值班接待时,由院长办公室选派一名党性强、作风好的工作人员陪同参与接待,做好访谈记录等相关工作。为提高办事效率,必要时由院长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当面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 受理事项范围
(一)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三)对加强和改善学院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四)对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五)对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六)对学院各级党组织、行政教辅部门和教学单位,在保障党员权利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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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教辅部门和教学单位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意见。
(八)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帮助的事项。
第九条 接待要求
(一)院长办公室提前制定、公布院领导接待日的值班接待领导、接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相应准备。
(二)来访单位或个人要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情况。反映问题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避免过激的言行,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由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三)院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接待对象的登记工作,并安排好当天的接待顺序,维护接待室内外的秩序,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四)负责值班接待的院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转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事项,应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在一周内予以反馈;对学院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五)协助院领导值班接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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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更不能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
(六)院长办公室要作好院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服务及督查落实意见的执行;经院领导批示需交由相关部门解决的,要尽快转交有关部门限时处理,并向来访者说明处理结果。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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