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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版经济法授课计划教案习题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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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授课计划

201 ——201 学年第一学期《 经济法 》课程

适用班级: 任课教师: 系部主任(签字):

总时数 课程名称 经济法 周次 1 2 3 4 5 6 7 8 9 70 实操 8 其他 2 教学内容 教材名称 经济法 主编 高庆新李霞 使用教材 版次 第一版 教学方法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实训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指导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实训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印刷时间 2017.1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讲课 60 日期 课时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作业或备注 模拟设立合伙企业 教材同步练习 模拟董事会会议 教材同步练习 第一次课 说课 第一章 第一节 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 第二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及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四章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证券机构 第五章 物权法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用益物权 第四节 担保物权 第六章 第一节 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合同担保 第七章 第一节 商标法 第二节 专利法 第八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和支票 第十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 劳动法实训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十一章 第一节 经济仲裁 第二节 民事诉讼 复习指导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实训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实训 讲授、多媒体 讲授、多媒体 实训 指导法 教材同步练习 教材同步练习 教材同步练习 模拟劳动合同签订 教材同步练习 课程考核说明:平时成绩30%(考勤、作业、课堂表现);期末成绩70%(统一闭卷考试)

经济法教案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论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宏观经济协调关系 2、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3、市场管理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国家干预性 (二)经济性 (三)综合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

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经济权利: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经济管理权、经济职权、债权 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对象 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

(三)经济法律关系确立——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

第二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成立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我国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2.机关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其能以自己独立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以实现自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举例:学生校园代理的例子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你们的代理人是谁? 3.指定代理 (二)代理权 1.代理权概述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 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2.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三)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

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效力待定行为 (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 (2)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 (四)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2.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

(1)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无代理权。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须相对人为善意。

人大版经济法授课计划教案习题答案完整版

经济法授课计划201——201学年第一学期《经济法》课程适用班级:任课教师:系部主任(签字):总时数课程名称经济法周次12345678970实操8其他2教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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