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ople are always the subject of contradictions. They are often caught in the confusion of hesitation and longing, caught in the secular one-way street, and can't go far or go back.悉心整理 助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
湖南湘阴县境内“2.11”客车坠江
事故
1998年2月10日上午9点,悬挂湘K60514号牌的三湘牌大客车,从新化县白溪镇出发,驶往湘阴县杨林寨乡。该车核载45人,但出发时实载111人(含2名驾驶员,1名售票员)。发车不久,因车内拥挤不堪和故障频繁等原因,中途有22人下车或转乘其他车辆,客车也因故障而多次进行维修。至次日(2月11日)凌晨O时10分左右到达湘阴县西林乡东亚渡口南岸,比平时约晚点8个小时。此时车中仍有乘客89人。司机不断按汽车喇叭,示意要求停在对岸的渡船过江,部分旅客也不断呼叫,零时30分许,渡船抵达南岸。汽车在上渡船时,在车辆制动系统未达到安全气压的情况下,司机违反操作规程,空档熄火滑行上渡船,在脚踏制动失效时,临危惊慌失措,没有使用手制动,致使客车满载旅客缓援驶出甲板坠入资江中。结果造成死亡31人,失踪32人,另外26人未落水或从水中逃生。
经鉴定,肇事车自身号牌为湘F70071。该车于1989年7月购进,1996、1997两年内基本上停在车库内,未进行年检,牌
照也被挪用在其它运营车辆上。为了代替其它车辆投入春运,临时抢修,并挪用了湘K60514号牌。
另外,东亚渡口于1997年3月完工,5月开始试渡,7月下旬正式渡运,实际上,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均未批准设置该渡口。拖轮和所有轮驾工人均由未经专业培训、未接受任何安全教育、无任何证照的人员(股东)担任。鉴于此,有关主管部门曾通过法院强制其停渡和撤渡,但并未执行,却不了了之。
根据事故调查的责任划分,分别对这起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人给予了追究刑事责任、撤销职务及经济处罚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