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院前急救是指专业急救机构在急危重症患者到达医院前所实施的现场抢救和途中监护的医疗活动。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是指为挽救急危重症患者的生命,在急诊科设立急危重症患者生命绿色通道,在抢救过程中为患者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与上级或下级、合作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完善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有效衔接工作流程,急诊与住院畅通医疗服务连贯流程。急诊医师、护士与“120”急救人员、科室病区严格交接,规范患者转接及工作记录,加强多部门、多科室协调沟通。
(三)急诊服务布局科学合理,设备设施和急救药品配备齐全,挂号、检验、药房、收费等窗口抢救患者优先。
(四)设立急诊服务单独区域,标识醒目,救护车可驶入。医疗区和支持区布局合理并紧邻。急诊科有急诊重症监护室、急诊手术室,满足急诊危重患者抢救需要。
(五)严格执行急诊绿色通道病情分级和危急重症优先诊治的规定,保证急诊手术流程畅通。
(六)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工作。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及时优先处置,落实急会诊制度,先抢救后付费,确保医疗服务连贯。非急危重症患者分流有效。
(七)实施急诊分区、分级、分类救治,建立和优化致命性创伤、
急性脑卒中、急性心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死等重点病种及急危重老年患者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医疗管理部门统一调配救治力量,急诊科与相关科室密切配合衔接,共同参与紧急救治。
(八)确定患者进入急诊绿色通道后,接诊医师及时报告科室主任、医疗管理部门,节假日报告院总值班室,协调上级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和协调抢救。
(九)落实应急救助,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缴费困难患者,急诊科及相关科室及时救治,严禁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十)医院定期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抢救演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抢救,由分管副院长负责指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职责明确,密切协调,认真履职形成合力。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抢救有记录。
(十一)医院定期组织全员急救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实行考核合格准入上岗。
(十二)医疗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督导急诊绿色通道实施情况,组织分析评价,制订改进措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急诊抢救工作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