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挂檐做法示意图
3.5.2 桥梁灯杆基座形式应与桥梁栏杆、桥面铺装、周边环境相协调。
3.5.3 桥梁若需涂装时,宜采用明暗相配的颜色组合,板梁结构宜采用暗色调,栏杆宜采用亮色调。
3.5.4 过桥管线在保证桥体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隐蔽的方式过桥。采用独立管桥时,其设计须与主桥桥体造型、桥体装饰材料、桥体色彩相协调。
3.6 桥下空间
3.6.1 城市天桥、跨河桥梁、高架桥等桥下空间,宜进行美化设计。
3.6.2 与桥下慢行系统相关的墩台、梁底宜进行艺术化处理,宜反映温州的地域文化。
3.6.3 城市高架桥下可对墩台进行景观装饰,应具有时代特性和地域特征。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25-30页
文案
标准
3.7 桥梁绿化
3.7.1 桥梁绿化宜采用垂直绿化、花钵或绿化带的形式,绿化品种应选择根系不发达、较好养护的小乔木、灌木、地被花卉类。
3.7.2 天桥、高架桥可在外侧设置种植槽,内设喷灌和排水系统。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31-32页
天桥绿化断面示意图
3.7.3 高架桥下的绿化设计,应根据桥下净高及其日照情况采用不同的植物绿化方案。
3.8 隧道洞门
3.8.1 隧道的洞门设计应简洁大气,突出标志性,便于识别,并应与周边景观和谐统一。
3.8.2 有景观要求的洞门可采用塑石假山景观、真石漆饰面或喷浆植被护坡防护。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71页
文案
标准
3.9 隧道洞内
3.9.1 隧道内部的洞顶涂装、洞壁装饰、照明等应考虑车行者、行人的视觉感受,装饰应自然简洁。
3.9.2 隧道内部饰物应锚固可靠,不宜采用贴面或干挂花岗岩等饰面。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72页
文案
标准
4 环 境
4.1 水域相关构筑物
4.1.1 水域相关构筑物是指岛屿、码头、栈道、桥梁、水坝等和水体相关的构筑物。
4.1.2 各种水域相关构筑物的形式、尺度、材料和建造方法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观赏要求。
4.1.3 水域相关构筑物的设计应满足城市安全要求,保护生态环境。结合公共空间属性、水体景观和使用要求,塑造区域空间特征,挖掘地域文化内涵,形成地方特色标志。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19-120页
4.2 水 体
4.2.1 景观、生态水体是公共空间的重要活力元素,能有效地促进城市特色空间的形成。
4.2.2 结合水体景观的属性(如防洪河道、景观河道等)和特征,提出水深、水质、尺度、砌筑类型、循环方式等具体要求。 4.2.3 水体控制应符合河湖水系规划对水体的定位要求,同时应满足下列安全性要求:
1 观赏类水体,深度一般宜为30-45cm,如水深超过45cm时宜设置栏杆;
2 嬉戏类水体,如:汀步下的小溪等深度宜低于30cm,喷泉的蓄水池的深度宜控制在30cm。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21-124页
文案
标准
4.3 艺术小品
4.3.1 艺术小品指在公共空间中临时或长期放置的雕塑、模型等装饰性艺术品。
4.3.2艺术小品的主题及形式的选取应结合周边的环境景观进行设计,尺度宜人、形态优美,以突出温州地区的历史文化、自然或人文环境的特点。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125-132页
4.4 植物配置
4.4.1 绿化是道路景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植物配置有利于形成不同季节和不同空间的色彩、质地、高度及阴影的多样化,更能够体现地区特色。
4.4.2 绿化植物的位置与形式(垂直绿化或地面绿化,片状、带状或点状等),应符合植物配置(乔灌草、常绿或落叶等)的原则、方式和比例等要求。
4.4.3 对于具有休闲活动属性的绿化空间,绿化布局应有利于人的活动,结合区域功能和场所特色,合理配置植物。 4.4.4 植物类型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温州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特色,满足特定区域景观与功能的需求。
4.4.5 道路绿化植物类型的要求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体现多样性的特点。
4.4.6 道路绿化时应考虑植被的防尘、防噪和遮荫要求,绿化树种选择应满足适地适树的原则,以乡土植物为主,应避免不适合植物生长的异地移植。
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