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1 总 则
1.0.1 为了指导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正确掌握市政工程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落实建设“美丽山水智城”的目标,促进市政工程设计与景观设计更好衔接、融合,提升市政工程建设文化内涵,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规范和其它相关法规,依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我市历史、经济、文化、环境等特点制定,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0.3 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
1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对道路、桥隧景观整体进行美学设计;
2体现温州地域文化、风土人情的个性和魅力,融入温州历史记忆、塘河文化等元素,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3 符合交通安全、适用耐久、技术先进、量力而行的要求; 4坚持因地制宜,降低维护成本,鼓励设计节能、降耗型路面;提倡以适合本地区乡土植物为主的绿化配置。 1.0.4 本导则适用于温州市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设计,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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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道 路
2.1 景观元素
2.1.1 功能性元素:隔离带、路障、路灯、座椅、应急电话亭、邮筒、垃圾箱、公交站台、地下道口、人行天桥等。 2.1.2 景观性元素:行道树、绿化带、水体、地面铺装、公共艺术等。
2.1.3 导向性元素:交通标志、路标、路牌、公共信息亭、地面标志等。 示例:
2.2 分级与类型
2.2.1 分级:依据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
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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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类型:依据区域规划的定位,道路类型可分为景观性道路、生活性道路和交通性道路。
2.3 平纵横设计
2.3.1 平纵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平纵设计应满足行车安全、舒适并应综合考虑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
2平纵线形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平面顺适、纵面均衡;
3 景观性与生活性道路应与区域公共系统紧密联系,应优先考虑行人的便利;
4 交通性道路应与道路等级相匹配,方便车流疏散,同时应设置安全便捷的过街通道连接道路两侧人行系统。 2.3.2 横断面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根据道路等级、类型、红线宽度、交通组织和建设条件等,合理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绿化带等宽度,同时应满足地下管线综合布置要求;
2 交通性快速路、主干路路幅宜采用四幅路布置,道路绿地率的计算应将周边的绿地统一计入;
3 生活性、景观性主干路宜采用单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布置,绿化带的宽度适宜组合式造型布置;
4 生活性、景观性道路宜考虑慢行系统设计;
5 人行道上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时,自行车专用道与人行道应采用零高差,自行车专用道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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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景区道路不宜大量挖填,应保护天然植被;景观设计宜采用借景,将道路融入自然风景。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73-80页
交通性干道断面示意图
生活性道路断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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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性道路断面示意图
2.4 宁静化设计
2.4.1 交通流量较少的居住区道路宜为宁静化交通设计,应采取措施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减少噪音污染、保障居民安全、提升环境质量、强化行人路权形成连续便捷的步行系统。 2.4.2 宁静化交通设计主要方法有:缩窄交叉口、抬高人行横道线、设置特殊标识等。 示例:
道路交叉口机动车道缩窄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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