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设备使用成本控制必须坚持项目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实施过程控制,互相沟通监督的原则。参与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包括租用单位负责人、机械部、物资部、现场负责人、安质部、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 2、各部门职责
(1)单位负责人作为承租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对即将发生的租赁行为的必要性做充分的论证并指定专人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负责租赁单价、租赁形式的审核;负责租赁合同的签订;负责租赁费计量款支付的审批。 (2)设备部(或设备管理员)
a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检验,确保进场设备状况良好。严禁租赁发动机工作不正常的、燃油等管路有渗漏破损的、燃油箱无盖无锁的、计时器损坏无效的设备。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装载机、汽车起重机等工程机械设备配置的计时器必须保持租赁期内完好有效,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损坏的要求出租方及时修复。
b负责租赁设备工号使用、消耗台帐的建立(物资部按月提供单车油耗记录,并对租赁设备现场工作记录进行复核。
c负责根据现场提供的油耗及工作记录分析租赁设备燃油消耗是否正常,根据现场提供的作业时间分析是否与完成的工程量匹配。
d负责租赁设备在项目内部的统筹使用,及时办理超耗及闲置设备的退场。 e负责按月向公司机械部上报租赁设备运转、消耗、使用、完成工程量及租费发生情况。
(3)现场负责人(指挥机械作业的施工员、领工员、技术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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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负责所调度协助施工的租赁设备的现场日常管理,对租赁设备每天的运转时间、故障维修、作业内容、完成有效产量、作业地点等情况做详细记录与签认。 b负责施工现场租赁设备燃油的监控,禁止租赁设备司机卖油、用燃油清洗配件等非施工作业的消耗。
c负责配合项目部对租赁设备发生的丢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不可推卸责任,为租赁设备进行袒护。
d负责对租赁设备运转时间的记录,应按机载计时器的读数记录,即****小时~****小时作参照。
e负责对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向机械管理人员当日及时汇报(如机载计时器故障或与实际燃油消耗相距较大等情况)。负责临时发生的台时租赁的签认及当日上报。 (4)物资部
a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为租赁设备提供(或配合指挥部)保证设备正常工作所必须的材料与燃油;负责租赁设备燃油、材料消耗的监督与单机统计,按月报机械部进行核算;负责为预算部(或机械部)提供租赁设备应扣材料与燃油依据;负责对预算部(或机械部)编制结算单中对租赁设备扣款的复核。 b燃油控制
物资部加油材料员负责随时记录每次加油数量及机载计时器的读数;负责根据记录的加油数量及设备运转时间对租赁设备燃油消耗异常的初步判定,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负责按月向机械管理员上报租赁设备单机运转及燃油消耗情况记录。 c负责对加油材料员工作进行考核。 (5)安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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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场的检验与培训;负责租赁设备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有权对违反作业程序、影响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租赁的特种设备各种许可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6)工程部:负责对租赁设备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指导与监控;负责每日对租赁设备完成工程量的确认;负责为工经部(或设备部)提供租赁设备结算依据;负责对工经部(或设备部)结算单编制与计算过程及结果的复核。 (7)工经部:负责根据机械部、物资部、工程部提供的结算依据进行整理并编制结算单,结算依据做到真实、合情、合理;负责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对以上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负责掌握按量租赁设备结算进度情况,禁止超结算。
(8)财务部:负责租赁设备租赁费的支付;掌握租赁设备应扣款情况及渠道,掌握租赁设备租赁费发生情况,禁止超支付。 3、外租设备的调遣费由出租方承担。
4、外租设备必须由出租方配齐操作人员,大型主要施工设备保证2人以上,满足现场24小时作业条件。 九、外租设备的结算
1、项目部机械租赁费实行按月结算,经过公司设备部出结算单在经过各个部门审批,批准后项目部方可办理结算。按台时租赁的机械按照合同价格结算。外租机械结算时,租赁单价超出公司批复的限价或已签合同约定单价,无单价变更协议或会签而发生的超额支付时,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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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算单附租赁设备机械设备运转表,临租设备附租赁确认单。对外租机械使用记录中项目填写不全,台班租赁产量定额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外租机械不予结算。
3、未经评审通过的合同不允许付款。机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业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 十、检查及管理使用 1、租赁机械检查
(1)公司机械管理部负责技术状况跟踪、过程检查、利用指标考核工作,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对外租设备使用数量进行核对,监督租用单位及时清退利用率不高的设备。每季对外租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并利用在项目出差期间进行现场核查。
(2)公司审计部有权在对项目审计及项目效能监察过程中对外租机械过程控制进行审核。
2、设备的管理使用
(1)租赁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由设备部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各部位设备由相应的部位负责人自行调配,部位之间可横向灵活借调设备。
(2)劳动纪律:租赁设备工作时间由项目部制定,不得迟到、早退,现场负责人根据现场需要可适当调整;除面包车外,其他设备均需配备双班司机,保证24小时待令,否则每缺一名司机将按300元/次罚款,罚款金额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下为附近村民或其他作业队服务;租赁设备必须严格服从现场施工调度安排,部位负责人有权对不遵守劳动纪律的租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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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进行罚款,对于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对于迟到、早退现象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
(3)设备部负责将月租设备出勤时间、工作内容以机械设备运转记录表进行确认,每月将汇集后交至设备部内业人员汇总,并将每月各设备操作人员出勤情况作简要说明。为确保每月顺利办理结算。
(4)工程部统计“按量结算”数据的设备,交与设备部出结算单在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生产经理或者总工签字,给与结算。对于签字不全的“按量结算”量将视为无效,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5)设备管理人员及现场负责人员,必须根据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条款规定使用租赁设备,对于非天气原因和非项目部原因影响现场生产的(如设备维修及司机配置不足等),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时间。同时,各部位设备使用人员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迟到早退现象、每周油料核销情况、设备出勤情况及服从调令情况做详细记录,作为月底结算考核的依据。
(6)设备部应定期对租赁设备运行情况、保养情况、司机持证情况和《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本》记录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检修。 (7)租赁设备单位应将每天工作内容、使用时间、任务完成情况记入《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本》,月底结算前用于核对是否有“生产任务单”遗漏现象。《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本》可到机电物资部领取。 十一、设备的退场 1、设备退场
(1)工程部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提出租赁终止意见,报生产经理或总工批准后通知设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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