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其父母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并处理完毕; 3、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4、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年级: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
三、申请时间: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5月31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地点: 二选一
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申请人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五、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相应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六、积分方式: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见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父母双方均缴纳
社会保险费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父母双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七、录取办法: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登录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评分。申请人的最终积分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各镇街教育部门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位名额数及申请人志愿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八、查询办法: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dgxgr.dg.gov.cn/或以短信形式,查询个人的积分情况。2013年7月1日至7月7日,各镇街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如申请人对积分情况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点提交积分复核。复核期间不接受申请人补充递交资料,工作人员将在申请人已上交的资料中进行复核。
九、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2013年东莞市 镇(街)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口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入学)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如新莞人夫妻双方户籍地为同一镇街的,只需出具同一张户籍地计生证明。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现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 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 (二)积分资料
1、相应的积分材料。(见后面附表) 十、其他问题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请准备好申请材料。 2、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已取得入户资格,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需要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均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根据其积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各申请人可登陆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新莞人入学”专栏,了解2013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有关内容和操作说明。
4、相关表格可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或登陆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下载。
5、如有问题,可咨询东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3126112、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服务协调科22103036、当地教育部门以及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