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______________
根据《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5年 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先转入基础培训学校(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待学习结束后转回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提出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及申请硕博连读等)的,须提供乙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签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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