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结果 存在问题 整 改 措 施 2 3 4 5 6 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 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所有变更进行规范管理。 〔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企业的所有变更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收程序。 〔2013〕88号)第二十四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企业应对每项变更在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行全面的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变更后企业应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息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 〔2013〕88号)第二十三、二风险及采取的管控措施。 十四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档案。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七)作业安全管理 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批程序; 〔2013〕88号)第十八条 2.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1.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 GB 30871 要求; 2 1 3 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 2.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 全规范》(GB 30871-2014) 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认安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风险和掌握风 险控制措施。 〔2013〕88号)第十九条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应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 11 / 48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结果 存在问题 整 改 措 施 1.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符 全规范》(GB 30871-2014) 合要求,无违章行为; 2.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 3.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 6 4.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 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2013〕88号)第十九条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 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 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烃充装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 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 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作 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程序。 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八)承包商管理 1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安监总管三 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的指导意见》〔2013〕88号)第二十条 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企业应按制度要求开展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表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现评价、续用等过程管理。 〔2013〕88号)第二十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1.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 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 〔2013〕88二十一条 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 3.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2 3 4 12 / 48
序号 5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结果 存在问题 整 改 措 施 6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工方案进行审查。 〔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九)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1.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故 事件的报告、调查和防范措施制定等要求; 2.企业应将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轻伤 等) 〔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3.应将承包商在企业内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业的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企业应收集同类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的信息,吸取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教训,开展员工培训。 〔2013〕88号)第二十八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档案。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3〕88号)第二十条 1.企业应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发生的根本原 因;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安监总管三 2.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预防措施; 的指导意见》〔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3.措施应及时落实。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报告激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励机制。 〔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企业应重视外部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同 〔2013〕88号)第二十八条 2 设计与总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13 / 48
1 2 3 4 5 6 序号 (一)设计管理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结果 存在问题 整 改 措 施 1 2 3 4 5 6 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建 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或 相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 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 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 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应按照 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GB/T37243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37243-2024)《危险 化学品生 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根据 GB 36894 确定的个人风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 险基准》险 基准的要求。 (GB 36894-2024) 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的库房应按 GB/T 37243的规定,采用定量 《危险化学品经(GB 18265- 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评价 2024)第 4.1.4条 法计算时应采用可能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最大量计算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基础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危险与可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操作性(HAZOP)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T/CCSAS 001-制与审查导则》2024) 1.新建化工装置应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根据 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安全完整性等级评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 价(SIL)结果,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建设项 (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目要按照 GB/T 21109和 GB 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 安全仪表系统设计。 1.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14 / 48
7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结果 存在问题 整 改 措 施 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 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第二、四条《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2.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 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九条 企业在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和施工安装阶段,发生以 下重大变更的,设计单位应按管理程序重新报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 8 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二)总图布局 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企业应对在役装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 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距离评估。 37243-2024) 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修、生产、经营管理、厂容厂貌及发展等要求,并结 ( GB50489-2009) 合当地自然条件进行布置,符合 GB 50489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2024版)》(GB 50160- 50160规定。 2008)第 4.1.9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2024版)》(GB 50160- 50160规定。 2008)第 4.1.10条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 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0m。单罐容积大于等于(2024版)》(GB 50160- 50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2008)第 4.1.9条 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20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企业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024版)》(GB 50160- 15 / 48
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5号)第二十条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