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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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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审核、确认)办事指南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资质的审批

审批依据: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2001年5月23日发布。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部令第59号,2006年1月27号发布。

(三)《河北省农业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程序》,2006年6月9日,冀农科发[2006]13号。

申请条件:

(一)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

(二)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

(四)完善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 2、岗位责任制度;

3、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纪录;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仅指列入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

(六)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七)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的照片及产权证明; (八)加工废弃物灭活处理设备和设施的照片及产权证明; 办理程序:

(一)受理与审查。省农业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业厅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日期从材料补正齐全之日算起。不能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二)专家小组实地考察。省农业厅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需

要组织专家小组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时授权一名专家组长全权负责考察工作。专家小组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所需人员从省农业厅、省农科院、河北农大等省直相关专业机构和加工企业所在市县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中选择产生。现场考察的内容包括:加工条件、仓储设施、加工废弃物的灭活处理设备、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和申请者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纪录。

专家小组应当在接受任务后一个月内完成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应当向省农业厅管理办公室提交考察报告,并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考察时间应当从受理审查时限中扣除。

申请者需要重新申请或换发《加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加工条件、仓储设施、加工废弃物灭活处理设备、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报告。对硬件条件基本没变且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好的申请者,可不再派专家小组现场考察。

(三)办理批件。省农业厅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批方案,报农业厅主管领导审批。

(四)证书发放与备案。对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申请者,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0内,发给由农业部统一印制并加盖河北省农业厅印章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同时报农业部备案;对未获批准的申请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考察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流程图

初审、考察未通过申请单位 发送批件 审批通过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查认可

审批依据: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二)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4月1日冀农科发[2004]10号。

申请条件:

(一)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二)标识内容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一致(包括生物种类、组份、范围)

(三)内容和格式与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特点或特性相符; (四)标识清晰、醒目,中文规范,与标签的整体协调性好; (五)标识与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一致。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一)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 (二)标签式样(或标识照片);

(三)标识说明(如标识大小、尺寸比例、颜色、在产品包装上的所在部位,牢固度,附着力等);

(四)运输过程中标识使用说明;

(五)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如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

农作物种子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审核、确认)办事指南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资质的审批审批依据:(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2001年5月23日发布。(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部令第59号,2006年1月27号发布。(三)《河北省农业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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