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不熟悉法规,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
不少会计人员不能做到熟悉法规、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意识日益淡薄。他们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不关注、不学习会计法规,就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了。有的会计人员思想上竟然没有会计 业道德的要领,这是现实中会计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扭曲。在调查中,我们询问现岗会计人员的问题是、=0国是否存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如果存在是在哪里规定的?令人遗憾的是,居然有11%的会计人员认为不存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是在人们的信念之中。另有20%的人认为存在会计职业道德,但不知道在哪里规定的。可见有三成的会计人员对法规的熟悉和了解是模糊的。
3.2.3.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
现实中不少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拖拖拉拉、频于应付差事。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业务素质的低下,还表现在工作中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记帐不符合规范,帐簿混乱、帐帐不符、报表挤数的现象,在不少单位是司空见惯的。实践中由于会计人员业务不熟,而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并不少见。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质量,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要求。
第4章 会计职业道德严重滑坡的原因
4.1 利益驱动
会计职业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是利益的驱动。这里所讲的\利益\,既包括单位利益,也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利益。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单位利益。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各
方面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其次,是个人利益。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管理的最高领导层,他们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加薪、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他们也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一方面,他们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避免因违犯法规而影响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必须接受单位负责人的领导,按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工作,并由此获得加薪、升迁、奖励等利益。与会计信息有关的利益中有些是直接利益,即相关人员可直接通过制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获得的好处,如通过虚计利润骗取奖励等;也有些是间接利益,如单位负责人通过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因此获得相应的好处等。由此可见,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关系极为复杂,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导致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进而产生了虚假会计信息,究其根源是利益机制的驱动和缺少一个完善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4.2 会计制度的局限性及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
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苍白无力。新中国成立以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这一时期,对会计人员职业行为的要求,散见于各种财务会计行政规章制度中,上述这些规定中明显地体现了国家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以及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但是都还没有将这些内容明确为职业道德,也没有明确提出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条款和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 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这些虽然都表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逐步发展进程,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
4.3 失信成本低
在调查中,有75%的人认为对不讲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处置太轻,25%的人认为根本没有处置。职业道德的违规行为惩治不力、缺乏职业道德自律组织和对道德优劣表现赏罚不明,我国1993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制约,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客观上不利于制约违法会计行为的滋生蔓延,又使会计人员抵制违法会计行为时,缺乏法律保障。正像有的会计人员面对弄虚作假的授意、指使、强令而承认自己行为有失职业道德时所说,法律都管不了的事,我们的道德更无能为力了。
第5章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5.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制监管
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对现有法律法规中一些责任和处罚不明确的条款加以修改,并增加对那些在现实中出现而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的情况的规定。我们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相关法律法规里面增加民事赔偿制度的规定,对因有关人员造假而产生的损失,由其按照责任大小进行承担,尤其是要明确和加大单位负责人的赔偿比例,这样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旦受到虚假信息损害就会依照有关条款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获取赔偿。民事赔偿责任并不排除刑事责任等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此达到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益和惩罚违法违规者的目的,遏制失信行为。与此同时,还要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想象空间,如适当增加会计报表附注,完善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空间。
5.2培育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
会计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在一个道德意识淡泊,公共意识低下,自我中心突出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营造出高品味的会计职业道德。净化环
境,不是光靠会计职业界的努力能做到的,而要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是应与法律、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首先要坚持诚信的用人原则。具有良好职业判断力的会计人员是会计行业的宝贵资源,这种资源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需要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现在一些单位在会计人员的使用上,以是否\听话\作为标准,这种错误的用人导向是对会计职业的严重扭曲。提到会计人员的品质,人们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坚持原则,诚实本分,而不是俯首贴耳,弄虚作假。各单位聘用会计人员,首先选择的应该是有诚信的人,一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很强,但是缺少诚信,我们是不应该聘用的。其次充分发挥诚信示范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将会计战线上具有高尚会计职业道德品质的先进模范人物的生动事迹作为教材,把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具体化、人格化,增强其感染力。大力宣传先进会计人员的事迹,将先进会计人员的事迹提炼成职业化要求,努力引导会计人员向先进人物看齐,实践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同时还要重视舆论作用,舆论可以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起到扬抑作用。在会计领域,只有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舆论,才能净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外部环境,也才能收到职业道德教育的良好效果。
5.3 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诚信档案包含的对象是我国所会计从业人员及其领导。具体记录的信息应包括四个方面,即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诚信档案主要记录会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良好表现及行为、已经出现的有违行业诚信要求而需予以提示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准则、受到各类处理的行为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逐级汇总报财政部和会计学会,各单位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相关人员有义务及时向单位如实提供诚信信息和相应资料,并保证真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会计诚信档案相关信息的归集、录入,会计学会重点负责会计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分析、更新、网络开发和维护、政策解释和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学会的诚信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对全行业会计诚信信息进行分析和披露。会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至个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止,对相关人员失信和处罚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披露,是加强会计自律性管理的有效手段,使诚信执业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失信者受到市场的处罚。
5.4 深入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个人道德修养,一方面依靠自我教育,另一方面还要依靠社会教育来强化。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处于放纵阶段,不能指望良好道德在短期内能自发形成,而应该下大力气狠抓落实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德治必须与法治联系起来,互相促进。要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引导每个会计行为者自觉履行《会计法》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权力和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会计从业人员合法利益的利益观。二是要引导会计从业人员自省自律。切实增强从业人员自省、自律、自重意识是培育、提高道德素质的重要环节。所谓自省、就是每天都要反复检查、反省自己的言行,以便发现违背常理和道德要求之处并及时纠正;所谓自律,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检点,防止违背道德的意识与行为的出现。因此,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接受职业道德的引导、规范,自觉检查自己的言行,思考自己的得与失、对与错,自觉纠正言行偏差,按照会计职业道德要求,逐步完成从自发到自觉,从外表到内心、从被动到主动、从他律到自律的行为转变,从而使自己的道德修养提高到一个新境界。
5.5 加大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知情不举甚至同流合污等现象,除按规定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外,严重的还可追究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人们认识到若不注重职业道德,不用职业道德规范自己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一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