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保险监管
1. 2009.4名保险监管:即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保险市场构成要素的监督管理,是对保险行业进行的宏观调控。
保险市场反映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综合,受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作用的影响。狭义上: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交换的场所或者保险商品行销的区域,广义上讲,保险市场是指所有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对于一个市场而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买方、卖方和中介人。就保险市场而言,其构成要素是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2010.4单。
2015.4单在损失发生后对损失事故进行调查,以确定保险责任归宿、赔偿金额等具体事项的中间人是保险公估人。
2. 保险监管实质上就是对国内保险市场各个要素进行监督管理和对保险经营的业务、人事、财务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2011.7论联系实际谈谈保险人市场监管的内容。保险监管的目标。
由于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和经营技术的特殊性,为了使保险公司能健康经营,使保险发挥其稳定社会的功能,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重点在于对保险人的监督管理。
(1)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最重要的内容2009.7单。各个国家保险法的许多措施都是为了这一监管目标而专门制定的,比如对保险企业的资本、保证金、责任准备金、自留保额等方面的规定,都是考虑到偿付能力的问题而专门制定的。
(2)保护保险人的合法竞争。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防止市场上保险人之间的恶性竞争,使保险市场维持合理的价格和公平的保险条件,以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
(3)防止保险人的欺诈行为。防止保险人利用保险进行欺诈是保险监管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目标。由于保险商品所提供的服务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所以,普通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很难鉴别,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很容易被动机不良的保险人所欺骗。由此,各国的保险监管都把防止保险人利用保险进行欺诈作为监管的目标之一。
(4)对保险中介人进行监管。保险中介人可以说是保险买卖双方的桥梁。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主要是凭借其专门知识和专业技术,为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中介服务的。对保险中介人进行监管可以更好的发挥中介人的桥梁作用,更好的活跃保险市场。因此,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是各国保险监管的目标之一。从各国的保险监管实践情况来石,对中介人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其资格和能力的监管来实现的。
3. 2011.4单2011.4多保险市场监管的方式:(1)公告管理(最为宽松);(2)规范管理(准则主义);(3)实体管理(批准主义,多数国家采用)。
4. 保险监管手段:立法手段(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司法手段、行政手段。 5. 2010.4论简述对保险人市场监管的内容:
(1)对保险业组织方面的管理:①实施设立许可证;②限制组织形态;③解散清算的监管。
(2)对保险业财务方面的管理:①规定保险企业开业资金的最低限额;②保证金的规定;③提存各种准备金的规定;④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2009.4单。
(3)2009.7多对业务方面的管理:①对业务范围的监管(禁止兼业、禁止兼营、保险业者不得经营法定外业务);②费率和保险条款的监管;③承保额的限制;④禁止不当竞争(禁止不实说明和禁止诱使换保);⑤检查经营情况。
6. 我国规定,保险人只能采用两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2015.4多。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财产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 人寿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人寿保险未到期保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保险公司一律须依法计提公积金、公益金。
7. 简述各国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1)对保险中介人资格的监管。
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中,对经纪人的监管就显得较为重要,较为严格。
基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是保险经纪人2011.7单。
1 / 2
(2)对保险中介人执行业务的监管:
①保险中介人不得为非保险业者或为非法保险经营者介绍业务; ②设有固定处所,以便投保人联系投保和政府监督;
③公司或合伙组织经营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业务,所有业务要经过合格人员签署才能生效;
④应设立专门账簿记载其业务收支情况,以备审核;
⑤在收取佣金的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一般是由行业公会订立,并报主管机关核准。 8. 保险监管主要分为两部分:保险人的监管、保险市场其他构成要素的监管。 保险市场其他构成要素的监管: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对外国保险公司的监管。 9. 简述成立保险人协会的意义。
保险人协会一般由各个保险公司和个人保险人组成。他们不承接保险业务,而是致力于促进发展和保护会员的利益,传播最新信息和情况。协会是众所公认的保险人同政府各个部门联系的媒介机构,通常在会员之间制定费率协定,拟定标准条款,研究涉及保险人的各种法律提案,提出对这些提案的意见等,协会担当了许多涉及各个会员公司根本利益的无偿服务,还负责国际间的保险业情况交换和业务联系。
10. 我国的保险监管是从1985年开始起步的,2011.4单1985年3月3日颁布的《保险业管理暂行条例》是第一条法规,第一次提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这一重要监管原则和监管目标。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是第一部保险大法。2009.7单1998年,保监会正式成立。
11. 现阶段我国保险监管的特点:(1)监管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2)以政府监管为主,以行业自律为辅;(3)逐步建立以偿付能力为监管核心的监管模式。
12. 2004年2月,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开创了我国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新纪元。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