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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地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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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临时堆土场的布设。 (6)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3.1.4 项目占地

分别说明项目建设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建筑设施占地、配套设施占地,占地类型、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

3.1.5 土石方及其平衡情况

(1)说明表土剥离量、表土保存量、表土回填量、表土利用量,表土必须单独进行平衡。

(2)说明挖填土石方量,各区或临近项目之间的土石方调配利用方案。 (3)外弃土石方量、施工建筑垃圾消纳情况、运距,消纳场或弃渣场地理位置、消纳能力、名称和管理单位。

3.1.6水量平衡情况

说明项目区降水、拦蓄、利用、排放及去向等情况。

3.1.7 进度安排

说明项目总工期,进度安排,建筑设施施工、绿化工程等各分项工程的进度、施工月份,并附项目进度安排横道图。

3.2 项目区概况

(1)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周边500米区域有无涉及公园、遗址、水源区及存在水土流失危害敏感区域,说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自然条件概况,附有高精度影像。

(2)说明项目所处水系、项目与周边河(沟)渠、雨污水市政管网情况;项目区与周边地表、地下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

3.3项目建设与制约条件

结合验收指标,说明水土保持验收指标有关的制约条件。分析建设项目的扰动土地整治率、林草覆盖率、透水铺装率、原地貌保有率等指标方面以及提倡性指标存在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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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影响因素分析与评价

4.1工程建设相符性分析与评价

分析项目建设是否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范,从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等角度对项目总体布置、施工组织、防治措施、土石方量、破坏原地貌、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并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提出防治对策,进行补充设计。

4.2工程土石方和水量分析与评价

分析评价应满足以下规定:

(1)对项目区可利用表土资源的剥离、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2)对项目土石方开挖、填筑量进行比选、分析、评价;结合竖向布置及边坡防护安全要求,对开挖面垂直高度超过8米的边坡(基坑)和堆积体须进行稳定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恢复和保护措施。

(3)分析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对土石方的挖填、利用、调配、外弃等环节,进行时空平衡分析评价。

(4)分析项目施工用水来源、供水能力等,包括施工过程中雨水、径流的流向及其平衡分析,雨水回收利用等分析评价。

4.3工程区水土流失危害分析与评价

分析、评价工程区直接水土流失、潜在水土流失危害,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土石方外运抛洒等可能产生市政管网淤积或堵塞情况的分析与评价。

(2)结合雨水综合利用和防治规划,对可能加剧城市内涝的分析与评价。 (3)项目建设产生的扬尘对城市生活环境及雾霾的影响。

4.4项目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分析评价,包括各类植物措施、小区内透水路面、停车场透水铺装形式、新建的其他利于水土资源保护利用和低影响开发等措施的分析评价。

(2)对项目建设损害地貌、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降低其水土保持功能进行分析评价。

(3)对项目区水资源利用及雨水集蓄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对项目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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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水系及水源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对项目区绿化和配套工程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对项目临时防护工程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

(4)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明确有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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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目标及措施布设

5.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包括主体建筑设施、附属设施、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等。没有合法弃土、弃渣场地的,需要将弃土、弃渣场地纳入防治责任范围,并进行重点说明。说明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总面积。

5.2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应从两大方面确定:一是有针对性地布设水土保持措施,使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二是通过适配长效性水土保持设施,使项目区原有的水土流失得以治理,从根本上消除水土流失隐患,保护并恢复项目区的植被、地貌等水土保持设施,实现蓄水、保土、抑尘、降霾、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确定具体目标时,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划分为施工期防治目标和验收期防治目标。 (2)施工期防治目标以保土、抑尘为重点,兼顾雨水、废水的排放与利用,以定性指标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施工期控制指标为:临时苫盖率、临时绿化时限等。

(3)验收期(对应于设计水平年)目标以强调项目区的蓄水、保土、抑尘降霾等功能为重点,以定量指标作为水土保持功能监督检查的依据。以本导则制定的4项定量指标为检查标准,即:扰动土地整治率、林草覆盖率、透水铺装率、原地貌保有率。

同时鼓励建设项目积极采取新的治理理念与措施,争取在提倡性指标方面达到预期值。主要指标包括:下凹式绿地率、综合径流系数和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

5.3 水土流失永久防治措施体系

5.3.1 雨水渗蓄排用工程设计原则

(1)雨水入渗工程设施包括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透管沟、渗透浅沟、渗透洼地、渗透池、渗透井等。

(2)雨水滞留设施包括蓄水池、集水箱(桶)、生物滞留池等。长效性滞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但在不影响滞洪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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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3)房地产建设项目的雨水蓄存宜采用小型蓄水工程设施,可选类型包括水窖、蓄水池、涝池等。

(4)长效排水工程包括排水沟(渠)、排水管(涵)等。

(5)鼓励将滞蓄雨水作为景观水面、绿化灌溉、路面洒水等综合利用的水源。

上述工程设施的设计内容包括平面布置、断面形式、结构、尺寸及工程量等。

5.3.2 沉砂池设计原则

(1)沉砂池的设计内容、沉砂量、容量的计算方法与临时沉砂池相同。 (2)沉砂池平面布置应根据主体工程建筑布局,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功能,并充分考虑区域汇水、排水的具体情况下合理布置。

(3)沉砂设施应定期清淤。

5.3.3 边坡生态防护措施设计原则

(1)对主体工程已有设计的边坡生态防护工程,列出主要设计内容和参数;对主体工程中没有设计的,应补充设计。

(2)对开挖面垂直高度超过8米的边坡(基坑)须进行稳定性分析,在保证边坡安全稳定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边坡生态防护措施设计,提出恢复原地貌形态和植被覆被的措施设计。

5.3.4 植物措施设计原则

(1)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及周边植物配置情况,在分析主体工程绿化设计的基础上,结合生态恢复、水土保持功能的要求,提出经济、适用、美观、宜居的植物措施设计。

(2)植物选择和配置应优先选择乡土物种。

5.4水土流失临时防治措施体系

在对主体工程设计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细化水土流失临时防治措施。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流失特点,结合水土保持功能定位,在施工期以保土、抑尘为重点,兼顾雨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布设临时措施。其原则为:

(1)减少土石方开挖和对原有地貌、植被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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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地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试行)》

(5)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临时堆土场的布设。(6)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管理措施。3.1.4项目占地分别说明项目建设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建筑设施占地、配套设施占地,占地类型、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3.1.5土石方及其平衡情况(1)说明表土剥离量、表土保存量、表土回填量、表土利用量,表土必须单独进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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