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24.07.10 【实施日期】2024.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8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许达哲 2024年7月1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 1 / 2
人民政府对省本级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 废止下列省人民政府规章
(一)《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2001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公布) (二)《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7月26日省人民政府公布)
(三)《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1995年9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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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24.07.10【实施日期】2024.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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