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1)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1组3块),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如拆模用试块、受冻临界强度试块、负温转常温试块、负温转正温试块、用于结构验收的同条件试块)。
二、砌筑砂浆试件的取样
(一)抽样频率
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二)试件制作和养护
2、砂浆立方体抗压试件每组六块。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 3、砂浆立方体抗压试块的制作 4、试件养护
(1)试件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h±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试件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天,然后进行试压。
(2)标准养护的条件是:
a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
三、混凝土外加剂的取样
(一)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9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吨,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吨,不足100吨或50吨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GB8076-2009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四、水泥的取样
(一)水泥的批组成~~~根据(GB 50204-2011)的要求: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检查数量:按同一个厂家生产的、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水泥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五、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取样
(一)砂、石的验收
砂、石的验收分别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中的规定进行。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者亦为一批。
六、钢筋、焊接件及连接件的取样 (一)热轧钢筋
按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组批,每一批不超过60t。
七、墙体材料的取样
(一)烧结普通砖
检验批按3.5~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亦按一批计。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15块,其中10块做抗压强度检验,5块备用。 (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以用同一种原材料配成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用同一种工艺制成的同等级的1万块为一批,砌块数量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由外观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5块作抗压强度检验。
八、防水材料的取样
(一)防水卷材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水卷材应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单及出厂合格证,并注明生产日期、批号、规格、名称。
2、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卷材,抽样数量为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进行规格和外观质量检验。 (二)防水涂料
1、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防水涂料,每10吨为一批,不足10吨者按一批进行抽检。取2kg样品,密封编号后送检。 (三)建筑密封材料
1、单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3000支为一批,不足3000支也作为一批。
2、双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1吨为一批,不足1吨按一批进行检验;乙组份按产品重量比相应增加批量,样品密封编号后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