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创园有关处室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的通知
各处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台创园有关处室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江宁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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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创园有关处室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园区有关处室、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江宁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江宁委发〔2015〕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园区有关处室、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坚持以行业监管为主、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形成生产经营部门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园区有关处室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关处室和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处室和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行业准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处室和部门结合本处室和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园区有关处室和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园区有关处室和部门均应履行下列共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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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巡查督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制订和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部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六)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园区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 园区有关处室和部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安监科
1.依法对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园区有关处室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综合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分析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向园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组织协调、参与、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处室监督事故调查处理的落实,并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信息。
5.依法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推动安全生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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