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价费[2001]11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1.05.21 【实施日期】2001.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暂行办
法》(试行)的通知 (川价费[2001]111号)
各市、州物价局、环保局:
为保护环境,促进四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建设项目(含区域性、资源开发)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及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暂行办法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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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暂行办法
为保护环境,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环境影响评价费用由三部份组成:环境监测费、实验测试费和评价费。即: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环境监测费+实验测试费+评价费 二、收费标准
1、环境监测费。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四川省环境保护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川价字非[1992]108号)执行。
2、实验测试费。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气象、水文、卫生等收费标准执行。 3、评价费。包括评价与报告编写费、管理费、杂项费、审查费等项目。收费标准按预算投资额分档计费(详见附表一)。
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机构提供环境影响评价的应按本办法标准的60%计收。 三、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当分解或分步进行的可按环境影响评价所耗工日计算,环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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