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课程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围绕课程开展的改革和建设评估等活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保证。为规范本、专科课程教学管理,加强课程之间的信息沟通,构建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档案内容
1.教学大纲:参照学校模板填写; 2.教学进度表:参照学校模板填写;
3.教案与课件:是否存档可由任课教师自己决定; 4.成绩构成方案:参照学校模板填写;
5.试题、作业题、实验要求、课程设计指导书、任务书等及相关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 6.过程性评价材料:
考勤表、学生上交的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答题册以及其他各类支撑材料。对于部分学业评价占比小且支撑材料较多的作业本等相关材料可在评价结果记录后返还学生,由学生自行保管。电子化的材料可保存在学校网络课程教学平台,并提供材料清单目录与保存地址,或者以光盘的形式保存。b5E2RGbCAP 7.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原始分项成绩汇总; 8.学生成绩分析表:根据学校设计模板填写; 9.其他课程教学相关材料。 二、课程档案归档要求
1.课程档案由开课单位负责管理,所有列入培养方案的开设课程,均要参照上述要求进行课程档案建设,原则上一个教学班一个档案。p1EanqFDPw 2. 课程档案的建档工作须在课程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学院应定期对归口本学院的课程档案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学校将不定期对全校各门课程档案建设状况进行抽查。
DXDiTa9E3d 3.任课教师要积极做好课程档案建设工作,及时主动撰写和提交有关材料。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应负责档案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及时将完整的课程档案交付所在教学单位。
RTCrpUDGiT 4. 各教学单位应设专人、专柜、专门库房用于保管上述资料。
三、原有相应管理制度的课程(如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可按原制度进行档案管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科教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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