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刘婵
【摘 要】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家庭关系也在不断地完善着.与此同时,家庭也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家庭来说,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主要内容,也是规范夫妻之间相关财产的主要制度.现阶段,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主要指的就是法定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是我国社会经济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物质生活的日益富足,人们的财产获取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人们的财产意识也在不断地提升,原来的共同财产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为此,需要加大对婚内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研究,进而适应时代的发展. 【期刊名称】《《各界》》 【年(卷),期】2024(000)022 【总页数】2页(P40-41)
【关键词】婚内财产; 分割; 问题; 研究 【作 者】刘婵
【作者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哲学政法
法治天地—?40?—作者单位:刘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婚内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研究刘婵摘要: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家庭关系也在不断地完善着。与此同时,家庭也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 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家庭来说,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主要内容,也是规范夫妻之间相关 财产的主要制度。现阶段,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主要指的就是法定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是我国社会经济 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物质生活的日益富足,人们的财产获取方式越来越多样 化,人们的财产意识也在不断地提升,原来的共同财产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为此, 需要加大对婚内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研究,进而适应时代的发展。关键词:婚内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一、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概述 夫妻之间的财产是促进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除了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还具有一定的身份属 性。所谓的夫妻婚内共同财产主要指的就是婚姻存续 期间,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我国的现行婚姻法规定, 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相同的处分权利。这是符 合我国传统的婚姻传统的婚姻制度,也是在几千年社会 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更是符合当前妇女对婚姻生活的心 理期待的。具体来说,婚内共同财产的主体具有合法关 系的夫妻,除了要有登记上的婚姻关系之外,还需要具 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可以这样说,双方只要取得了夫 妻身份,他们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当然这也 就意味着夫妻双方或者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取得 的财产上的收益都是需要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同时意味 着,非法同居和婚外的同居的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婚内的共同财产必须是建立在结婚的基础上的,必须以 男女双方的结婚为起点,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解除。 现阶段,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人们 的财产来源是变得十分的多元化、多样化。财产上的 收益不仅仅来自于现金,还有期权、股票等多种形式。 因而在如果婚内的财产不能分割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无视 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也是无法适应当今的社会 实际发展情况的,不符合现实的发展需要,更加不能公 平、公正、合理的解决家庭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 题。同时,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也是不利于夫妻之间财 产保护的。因而婚内财产是可以进行
分割的,需要根据的当事 人提出的分割时间,在维护夫妻一方合法权益的基础 上,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基本前提在,依法对夫妻之间 的财产进行婚内分割。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进 行婚内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的,这也 是婚内财产分割的主要条件和基本条件。对于现实生活 中,夫妻存在的分居、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是不纳入婚 内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二是在婚内分割的财产必 须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
二、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研究在我国,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主要存在着以下问 题:首先,是我国婚内财产分割的立法现状上的问题。 随着社会生活情况的变化,对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分割的 立法也需要得到逐步地完善,才能适应复杂的婚姻家庭生活现实。但是,在我国的现行婚姻法中不能够没有 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明确的规定。我国的婚姻 法只是调整一定社会家庭婚姻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在 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 系,但是却没有对婚内的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规定。也 就说,夫妻双方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能对夫妻间的共有 财产进行分割,而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不享受对夫妻 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但是,这种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会导致在婚姻的存续期间,一方对财产的随意性处置导 致另一方财产的损失,甚至会严重地影响到另一方的经 济权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夫妻的离婚率。 与此同时,现行的婚姻法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 决夫妻的共同财产问题,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却远远 不能解决婚姻关系中、婚姻生活中的各种复杂性的问 题。而且婚姻法的规定内容比较少,没有对相关制度的 衔接做出进一步的规定,难以适应具体案件。具体来 说,婚姻法主要存在的缺陷就是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 割的法定情形具有一定的狭隘性,不能满足现实婚姻家 庭生活的需求。同时,对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 法律效力还没有明确。现实的生活中,夫妻的生活会面 临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对家庭都会有一定的影 响,也会对家庭的经济支撑结构产生影响,甚至会影响 到上下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