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
索
夏琼华
【摘 要】失地农民的出现是城镇化发展中的正常情况,也是必然出现的群体。失地农民处在城乡二元结构之间,对协调城市与农村的体育发展起着促进作用和纽带作用。本文基于城镇化发展,深入分析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的现状,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期刊名称】运动
【年(卷),期】2017(000)002 【总页数】2
【关键词】城镇化;失地农民;体育锻炼;现状;对策
伴随失地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生命质量的提升也是必然趋势。生命质量的提升不仅可以使失地农民对文明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形成合理、科学的生活方式。体育属于一种基本公共服务,以其特有的功能正不断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现代文明人的消遣方式。其不仅能够使人们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体质得到增强,还可以使生活品质得以提升、稳定社会,因此成为失地农民所向往与追求的生活方式。
1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的现状分析
在农业社会转型为工业社会的背景下出现了失地农民概念,现阶段学术界并未统一对失地农民的认识,本文中的失地农民是指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因扩大城市规模而产生的失地农民,研究失地农民从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程中对体育锻炼的参与。失地农民转变为市民是一个复杂且长期的过程,由于失地农民在农村
生活中生活习惯、方式不会因身份发生变化而在短时间内适应,在体育锻炼和体育功能的认知、思想上都需要一个转变的过程。通过问卷调查、查阅文献以及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笔者认为现阶段失地农民对体育锻炼的参与现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缺少体育锻炼的参与意识
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失地农民热衷于听戏、打牌、聊天、看电视等,而对体育锻炼却缺乏好感。在失地农民的认识与理解中,体育锻炼并非群众运动,而属于竞技体育,普遍认为体育锻炼注重难度与技能,而缺少体育锻炼的参与意识。 1.2 缺少体育价值观念
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其能够参与的体育锻炼主要包括广场舞、跑步以及武术三个项目,而体育锻炼参与的人群主要针对青少年和老年人,可见体育锻炼缺乏普遍性。有关调查显示,在体育锻炼价值功能上,失地农民的认识程度不足,缺乏体育价值观念,失地农民中有18.4%认为体育锻炼可有可无,而失地农民中有59.5%认为体育锻炼没有必要。多数的失地农民认为劳动与体育锻炼的功能和价值相同或相似,甚至部分农民认为如果参与体育锻炼则会使农业生产受到影响,没有真正认识到体育锻炼的实际价值。 1.3 缺乏体育消费意识
街道、公园、湖畔等为农地农民接触体育活动的主要场所,但这些场所均属于非经营性场所,相关调查显示,失地农民中仅有8.6%曾到经营性场所中进行体育锻炼。失地农民的家庭体育相关消费比较少,80.3%的失地农民家庭中每年平均体育消费少于400元,而在年均消费中71.8%是消费在运动服装、鞋、器材方面。通过访谈与实地考察,发现体育场所中缺少设施,同时缺少组织与指
导是导致失地农民未参与体育锻炼的主要影响因素。 1.4 缺乏体育设施管理
在失地农民社区中,严重缺乏体育场所与体育设施,除为老年人与儿童提供了部分活动设施之外,球类运动场地严重缺乏,部分社区周围尽管设立了体育活动场所,但多数属于会员制,收取相关费用,而失地农民在体育锻炼上的消费观念本就比较保守,加上日益增加的生活成本使得其最终选择放弃参与体育锻炼。失去土地之后的农民生活压力增加,被迫转业或外出打工,少有闲暇时间。另外,由于体育管理机构疏于管理,缺少对体育锻炼参与者的组织和指导,未形成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使得失地农民难以参与到体育锻炼中,体育锻炼的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较低。
2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的对策
2.1 建设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法制化体育是体育事业得以持续化发展的关键,同时也是发展群众体育的关键依据。因此,应建设并完善失地农民体育锻炼参与方面的相关法规与政策,这对发展失地农民体育锻炼十分有利,同时对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促进作用。从当前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多部相关政策的制定使群众体育锻炼得到保证,但对于失地农民的体育锻炼方面仍缺少具体的规范制度,应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保护失地农民的权利,从法规与政策层面对失地农民应享受的权利进行明确。例如,明确规定社区中需要安置的体育场地以及器材等,并与当地居民的运动爱好、生活习惯相结合,以人口密度为依据设置体育场地以及设施,要求每个社区设置老年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青少年活动场所,并配备相应体育器材。其中,青少年体育锻炼场所的设置可以以群众基础良好的运动或优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