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厦人[2007]73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7.07.04 【实施日期】2007.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人〔2007〕73号)

各区人劳局、区职改办,市直各部、委、办、局人事(教育)处、职改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闽人大常〔1995〕018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核培发〔1995〕1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际,现将《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人劳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应将本实施办法转发给所属企事业单位,各企事业单位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明确相关要求。 1 / 3

厦门市人事局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四日

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设一支宏大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适应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闽人大常〔1995〕018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核培发〔1995〕1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2、本实施办法中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驻厦省、部属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省、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科目和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的专业科目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2 / 3

1、公共科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省、市人事行政部门开设相关的

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如法律与国家基本政策、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省情市情、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政务与当代高新科技、创新思维与创造力开发等,侧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用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应对、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专业科目: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专业领域发展和知识更新的需要,紧跟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专业科目培训,侧重于提高专业技术

3 / 3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成人教育【发文字号】厦人[2007]73号【发布部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7.07.04【实施日期】2007.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8gxoe2kg2i7f2vc1v0ey6gjog0oh7b0067y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