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总 则 ................................................................................................ - 1 - 一般规定 ............................................................................................ - 3 - 城乡用地分类标准实施指南 ............................................................ - 4 -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实施指南 ............................................................ - 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住建部2012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以下简称“新国标”),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仅作为新国标用地分类标准的实施要求,涉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部分应按照新国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指南制定的基本原则是: 1、“落实国标”原则。以实施城乡规划法为核心目标,严格落实新国标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用地分类的基本内涵、统计口径等方面与新国标保持一致,仅在必要情况下,根据我市规划编制和管理需要,对部分用地分类进行细化、微调。 2、“两规衔接”原则。能够发挥我市“两规合一”优势,体现城乡统筹、集约节约的指导思想,在建设用地统计口径和规模指标方面与土地利用规划保持一致。 3、“科学适用”原则。符合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能够满足城乡规划的现状调查、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等要求,适应武汉现有城乡规划体系,以及相关地方法规和技术规范基础。
第四条 依据新国标确定的城乡全覆盖“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的总体思路,本指南分为“城乡用地分类标准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城乡地类标准指南”)和“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实施指南” (以下简称“城市地类标准指南”)两个层级。 第五条 城乡地类标准指南主要适用于全市、各区(乡、镇、场)全域行政范围内的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城市地类标准指南主要适用于中心城区、新城(新城组团)、乡镇镇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现状调查统计时,建成区内采用城市地类标准指南;建成区外采取城乡地类标准指南。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六条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划要求。 第七条 本指南将根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第八条 门。
本指南解释权归武汉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用地分类应按照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主要性质”指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依据,归类判定中应侧重公益性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功能的控制要求,其“兼容性”可参照《武汉市建设用地兼容性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条 本指南结合武汉实际情况,在新国标基础上,深化确定了大类、中类、小类和子类4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小类和子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第十一条 根据实际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求,两个层级指南可组合使用,采用全部或部分类别,但应保证地类无重复、无遗漏,同一规划中的同一地块不可同时划入两个分类层次。
第三章 城乡用地分类标准实施指南
第十二条 新国标的城乡用地分类标准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本指南实施要求细化至2大类、10中类、20小类。实施过程中,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实施指南一览表
新国标原文要求 类别代码 大中类 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内容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 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深化依据和实施指南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H11 H1 城市建设用地 H 依据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市、镇、乡和村庄4级规划层次,分层对应使用。 H12 镇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