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咸宁市城区城中村
和旧城改造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3]13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28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咸宁市城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有关规定的
通知
(咸政办发〔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市城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有关规定》已经2012年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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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市城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一体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咸发〔2010〕 1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咸宁市城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咸办发〔2010〕5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以下简称城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规定如下: 一、城改原则
咸宁市城区城改工作,市政府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不予不取、自求平衡”的原则,循序渐进地进行。 二、城改范围
市重点工程、城市景观道路建设涉及的周边区域和严重影响城市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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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咸宁市城区城中村和旧城改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咸宁市城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3]13号【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2.28【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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