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上海对外贸易1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11年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创办于1960年,原系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高等学校,1994年划归上海市领导。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现有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翻译硕士和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另行制订。

2011年我校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名(除工商管理硕士),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和生源状况确定。招生专业目录所示为各专业拟招收名额,仅供参考。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向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研究规律,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密切结合,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非法学)、翻译硕士:学制三年,全日制学习。 ■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二年半,全日制学习。

三、学费:

■法律硕士(非法学):公费生:13500元;自费生:36000元。 ■法律硕士(法学):公费生:11250元;自费生:30000元。 ■翻译硕士:公费生:11250元;自费生:30000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参见附表)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资格。

7、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6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翻译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一)中1—6的各项要求。

五、报考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上线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各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情况并根据自己的初试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及手续: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报考点(一般为上海师范大学,如上海市有最新安排,我部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部网站)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

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及时间:2011年1月15、16日。8:30—11:30;14:00—17:00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均为笔试,笔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复试(复试安排请关注我部网站通知)

1、复试时间、地点:2011年4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书为准,我校不再寄送书面的复试通知书。 2、复试内容:

(1)各专业复试(口试)内容 ■法律硕士(法学):大学英语、(民法、国际经济法、诉讼法、法律职业伦理)中选择一题

■法律硕士(非法学):大学英语、(民法、国际经济法、诉讼法、法律职业伦理)中选择一题

■翻译硕士:听力、口语

(2)各专业复试(笔试)内容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专业英语、法律职业伦理、商法、金融法、国际贸易法、仲裁法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专业英语、法律职业伦理、商法、金融法、国际贸易法、仲裁法

■翻译硕士:笔译

4、复试人数:以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为基础,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比一般为1:1.2。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生源参加复试,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受相同专业的调剂生参加复试,法律硕士(法学)只接受本科所学专业代码为0301的调剂生参加复试。

六、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2、对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在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3、对在报考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学习期间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八、毕业就业:

为了满足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社会需求,除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根据委托培养合同由委托单位安排就业以外,其余毕业研究生,包括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都由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九、注意事项: 1、考生在2011年1月1日至14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我部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由于今年《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核对准考证上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校研招办。

2、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hift.edu.cn 3、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4、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委托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委培的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将失去委培机会改为自筹经费研究生。委培单位须考生目前所在单位,应届生不得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考 试 科 目 备 注 003法学院(67703685)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35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25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11翻译硕士英10 语③357英语翻译基础④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11翻译硕士英30 语③357英语翻译基础④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其中公费生15名 其中公费生5名 其中公费生13名 其中公费生19名 003法学院(67703685)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004商务外语学院(67703286) 055201英语笔译 004商务外语学院(67703286) 055202英语口译

附:我校对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教应届本科生)考生的其他报考要求:

1、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除翻译硕士外还须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新题型);翻译硕士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2、同等学力考生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教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英语四级(CET-4)或英语六级(CET-6)或英语专业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查,请于2010年10月中下旬关注我部网站,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程序。未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将不准予报考。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3、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同等学力”四个字。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1)法律硕士(法学):《民法》、《国际法》

(2)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无须加试。 (3)翻译硕士: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

上海对外贸易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1年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创办于1960年,原系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高等学校,1994年划归上海市领导。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现有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翻译硕士和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另行制订。2011年我校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8gvkz7irx635m4y31ezc5v45r56fh1008z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