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规则9.11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9.1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1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公司进行收购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
A、1/3B、1/2C、2/3D、3/4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15、某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9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亿元,净资产为6亿元。2010年2月1日,对外担保余额2.8亿元(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拟新增对第三方的对外担保4000万元,公司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为:()
A、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B、提交董事会审议,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C、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D、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上市规则9.11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9.1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1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A、20%B、30%C、40%D、50%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6.10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17、A公司201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6000万元用于新建一
生产线。公司上市后,A公司发现上述生产线的市场前景欠佳,遂决定取消该项目,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上述行为须经(): A、公司董事会批准
B、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C、中国证监会批准
D、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6.4.1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四)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6.4.2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19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18、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前()个交易日内,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刊登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A、2B、3C、5D、7
上市规则5.3.6经本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
19、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A、董事会B、监事会
C、股东大会D、职工代表大会
上市规则第3.2.12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20、上市公司应当于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A、两至三个B、三至五个C、五至八个D、十个
创业板上市规则11.4.1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 11.4.2上市公司在实施方案前,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一)方案实施公告;(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三)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1.4.3上市公司应当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 实施公告。
21、上市规则所指的披露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则披露时点的()个交易日内。
A、一B二C、三D、五
上市规则第17.1(三)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22、董事连续()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相关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本所报告。
A、1B、2C、3D、4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3.3.4条,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3.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本所报告:(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23、上市公司()的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A、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B、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C、董事会 D、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4、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A、1/3以上,1 B、1/2以上,1 C、2/3以上,2 D、3/4以上,2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2.3.4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2.3.4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25、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下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