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1.0.1
及使用。
1 总 则
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量的进一步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和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含原材料)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含原材料)及浇筑施工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
为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环境质
1
设备的总和。
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0.5 可再生资源 renewable energy
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2.0.1 预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
2 术 语
2.0.3 环境影响评估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2.0.2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2.0.4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treatment system of industrial waste water
对规划和拟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在预拌混凝土选材、设计、生产、供应及产品评估管理中,以资源节约、
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
素的控制及优化,最大限度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为核心,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通过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要
比例,在搅拌站经集中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
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能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浆的循环利用等功能设施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资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
2
3.0.7
3.0.1
可生产。
件,同时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
3.0.2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资质。
3 基本规定
3.0.4 预拌混凝土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材料、生产设备、运输车辆等生产资料,科学生产、合理调度,防止质量事故
发生,减少废料的产生。
3.0.5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如设有分支机构,其管理也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并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制度纳入内部体系文
3.0.3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置能够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组织管理机构,
3.0.6 预拌混凝土生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HJ/T 412的规定。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好原
新建企业必须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企业建成须经验收合格后方
3
区。
4.0.2
4 厂址选择
4.0.3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应考虑原材料及产品运输距离。
4.0.4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改建或扩建应符合本规程4.0.1和4.0.2的规定。
4.0.1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当地规划与土地使用性质要求。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应远离居民集中居住
4
5.1.2
5.1.1
设备。
理系统。
合的环保要求。
硬式密闭接口。
位置应便于吹灰上料人员控制。
2
4
3
3
2 搅拌楼(站)主体必须完全封闭。
宽度应能满足装卸料、转运及配料的要求。
闭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和减少粉尘排放。
5 生产设施
5.1 设备要求
5.1.5 集料的储存、卸料、场内转运以及上料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建封闭式料场,应加装强制降尘装置。
5.1.4 搅拌主机、筒仓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搅拌主机、筒仓必须安装收(集)尘设施,且必须保持设施功能完好。
先进技术设备,相关指标应满足环保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
5.1.3 搅拌站(楼)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搅拌楼(站)生产过程中的进料、上料、计量、配料、搅拌等环节必须采取封
3 配料仓应加装强制除尘及收尘装置,或配备专用降尘装置。
粉料筒仓应安装料位控制系统和满仓报警系统。料位控制系统显示装置粉料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再有其它出口。吹灰管应采用搅拌层与称量层平台应设有清洁冲洗设施,冲洗废水应排入生产废水处生产设备(运输、输送、锅炉等)宜使用清洁能源,所使用的能源应符生产、运输、输送、试验设备等应优先选用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等
5 液剂储存罐体必须固定和密闭,并应安装料位控制系统和满仓报警系统。
2 应及时清理搅拌主机卸料口下地面的混凝土废料等杂物,保持地面清洁。
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对料场及配料机构(含地仓式)一起封闭,高度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