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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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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简答题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以什么为宗旨?

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长时间校验1次?

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3.医疗机构必须将什么悬挂于明显处所?

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4.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做如何处理? 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少于多少年?

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6.医疗卫生行业的“三基、三严”是指什么? 答: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

7.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应具有的首要条件是什么? 答:卫生部1994年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中规定: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8.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哪几类?

答:《执业医师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9.参加职业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分别具有哪些条件?

答: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执业医师法》第9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执业医师法》第10条规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法》第11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10.《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签署、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有什么要求? 答:《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职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11.《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有什么要求? 答:《执业医师法》第30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12.获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除提交注册一般材料外,还应提交什么?

答:《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3.中止执业医师活动 2年以上者,重新申请注册,应当首先进行什么,方可重新申请注册?

答:《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14.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是多少? 答:《护士条例》第8条规定: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

1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几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具备一般护士注册条件外,还应当进行什么?

答 :《护士条例》第7条规定: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具备一般护士注册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16.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哪些?

答:包括首问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中等以上手术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17.手术分级管理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哪几级?

答: 根据卫生部2009年3月2日印发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①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②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③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④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1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张不得超过几种药品?

答:卫生部2007年2月14日颁发《处方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19.处方开具的有效期是多少? 答:《处方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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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0.处方一般不得超过几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几日用量?

答:《处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21.处方的保存期限是多少?

答:《处方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22.什么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管理部门?

答: 卫生部2006年7月6日颁发《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23、医院感染、消毒、灭菌的含义是什么? 答:《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

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灭菌: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2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存储有哪些要求? 答: 卫生部2003年6月16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25、医疗废物分为哪几类?

答:卫生部2003年10月10日颁布《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医疗废物分为5类: ①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②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③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④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⑤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26、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应达到什么要求?

答:《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①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②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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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27、医疗事故分为哪几级?

答:卫生部2002年颁发《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28、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的标牌,必须载有什么内容?

答:卫生部1994年颁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29、医师经注册后,应当按照什么注册的内容执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颁发)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3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几级?分别用什么标志?

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哪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6年11月10日颁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32、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告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什么内容?

答:《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33、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是什么颜色?

答:《处方管理办法》第5条对处方颜色规定如下:①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②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③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⑤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标牌的内容有哪些? 答案同28题。

35、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必须经过哪些程序才有效?

答:《处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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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第三部分简答题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以什么为宗旨?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长时间校验1次?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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