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14题,单选)
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 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
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4节>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答案】:C 【解析】:
一般地,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后者,是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普遍约束力”,是指针对的人不特定,且能够反复适用。在本题,法院对某一案件作出的已生效判决,仅是对该案件的处理,对其他类似案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故选项A说法错误。
所谓判例法,是指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先例规则,这种先例规则对以后的
2.《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10题,单选)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规则 【答案】:A
【解析】: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财产制。而约定婚姻财产制的具体内容由夫妻自己选择或协商确定,故本题应选A项。
法律原则的内容比较笼统、模糊;法律规则的内容明确具体。《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故排除B项。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未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约定婚姻财产制是具体
3.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10题,单选)
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C、姓名权是相对权
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的价值的种类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据此,姓名权是应然权利,也是法定权利。故A项错误。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故B项正确。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
4.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
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答案】:C 【解析】:
所谓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根据《立法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对“狭义法律”具有解释权的人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故A项错误。“主观目的解释”是根据文件制作者的目的或意图来进行解释,本题若进行此种解释方法,其实是按照立遗嘱人王某的意图来解释。王某已过世,其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的含义不明,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均是立足于自己的目的,故B项错误。在法律解释方法体系中
5.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12题,单选)
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案】:C 【解析】: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张某与公交公司的地位平等,故A项错。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从法律关系。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在实体和诉讼法律关系中 6.关于法的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B、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任何人都不可以违反,因此其具有一定的普遍约束力 D、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但不是所有具有国家强制力的都是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特征 【答案】:C 【解析】:
法具有6个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可诉性。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法律必须同时具备这6个特征。
①本题AB选项考核的是法的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有三层含义,其一,主权范围内普遍有效;其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三,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规定人们做不到的事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是机会的平等,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不是绝对平均。为了保证机会上的平等,我们在立法时应当作出合理区别,如对弱者应当重点保护。故,A选项正确。意外事件是人们凭借心智难以预见的事情,如果法律规定人们对意
7.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13题,单选)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项表述正确。
所谓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理解显然属于文义解释,故B项表述正确。
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
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第1款,显然
8.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二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12题,单选)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3节>法适用的步骤 【答案】:C 【解析】: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针对的是违法者。法院认为“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即2被告均非违法者,故A项错误。本案发生诉讼了,故不存在“不诉免责”;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也无“协议”,故也不存在“协议免责”,故B项错误。
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其实就是上述法律适 9.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B、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因主体问违法行为产生的,有制裁性 C、程序法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
D、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A 【解析】:
考查法律关系。B选项错误,调整性法律关系因主体间合法行为产生,是法实现的正常形式,并无制裁性。C选项错误,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D选项错误,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类,还包括国家。
10.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