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还通过强化后期物业管理,做好配套服务等措施,破解难题,构建和谐社区。让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形成和睦友好、团结互助的氛围,并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家庭的生活困难。
3、萍乡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发展存在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工作发展不平衡。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由于萍乡市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水平差距较大,特别是有的远郊区县,由于自身财力薄弱、土地出让净收益少,可提供的保障资金更加有限,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工作的进度比较缓慢,远远落后于主城区。
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房源短缺,实物配租比例不高。受到资金和土地的限制,政府组织修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数量不大,且由于萍乡市住房结构调整还没有完全到位、原有公有住房大部分已房改出售等原因,市场上可供租赁和出售的小户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总体短缺,低收入家庭即使领取租赁补贴,也可能租不到(买不到)合适的住房或要付出更高的租金。
根据《上栗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本项目所在的—上栗县城区,规划建成区面积在今后5年内将达到10平方公里,城区人口会突破8万人,上栗县房源短缺在短期内还会会进一步加大。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本项目的建设是保障上栗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随着上栗县城市建设的加快推进,上栗县城区房地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住房结构不合理,据相关统计,商品房占住房总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占住房总量的%,廉租住房建设还处于启动阶段仅占住房总量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依然突出。上栗县现有总人口48万人,城镇人口万人,其中城镇低收入家庭约为6000余人,而现在整个萍乡市的房价过高,给低收入家庭带来了经济上的巨大压力,随着本项目的建设,能为低收入家庭提供410套廉租住房和274套经济适用房,使2180余人住上经济适用、舒适便捷、基本生活功能齐备的住房。该项目的建设虽然不能完全满足目前上栗县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需求,但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该区域目前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需求压力。项目建设是符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是党和政府关心低收入家庭的体现,是真正做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表现。
2、本项目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住房作为人类生存最基本的物质条件,自古以来就受到中外不同国家、政府的重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更是被看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而今天,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和谐社会奋斗目标
中,住房保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我国的住房保障工作起步较晚,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我国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1998年的12.6平方米跃增到2009的近30平方米,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增长速度严重落后于房价上涨速度,城镇居民间的住房差距也明显有两级分化的趋势。因此,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特别是加大力度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把关系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住房问题解决好,具有强烈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
从某种意义上讲,住房问题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同时住房问题也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因为它涉及社会安定团结、民心所向,经济持续发展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3、本项目建设将改变上栗县乃至萍乡市商品房供求关系,淡化商品房问题上的矛盾。
萍乡市上栗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
设,不但为萍乡市上栗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而且对城镇高中收入者也是有益的。比如,获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群众占市民总数的30%,那么购买商品房的市民就减少30%。这样一下子会改变商品房的供求关系。随着供求关系的改变,房价就会下跌。现在房价上涨过快,影响最甚的是低收入群体。因此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能起到调节房价、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作用。
五、项目建设可行性
1、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深入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加大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力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到“人人有房住”。
2、本项目建设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随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文件的出台,上栗县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力物力,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进行了详细调查,并针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制订了由县财政承保为本项目向银
行贷款计划,为本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
综上所述,萍乡市上栗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政策,能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为上栗县低收入家庭提供410套廉租住房和274套经济适用房,能有效改变上栗县商品房供求关系,淡化商品房问题上的矛盾,减轻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带来的压力。项目的建设必会为上栗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