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11]68号 【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7 【实施日期】2011.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 ),是未来五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全面完成《纲要》 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积极构建“安康幸福、景秀人宁”的中国新畲乡,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族团结上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 1 / 3
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简称《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计划
各单位要深化实施《纲要》 的重要性认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方案》明确的分工任务,抓紧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意见,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并突出重点工作的年度实施进度安排及主要措施,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目标任务有序实施,如期完成。请各乡镇、部门在2011年7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或实施意见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增强全局观念,注重协同配合
各乡镇、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务求真抓实干,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纲要》 实施。各项目标任务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承担牵头职责,统筹协调相关单位推进目标任务实施,配合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别是《纲要》 明确的重要指标任务,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完成。 三、加强分析督查,做好评估考核
各乡镇、部门要加强对《纲要》 分解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自我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积极提出对策措施。每年年初,各乡镇、部门要将上一年度《纲要》 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纲要》 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2013、2015年分别组织力量对《纲要》 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终期评估,并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和终期评估报告,报请县政府向县人大汇报。各乡镇、部门贯彻实施《纲要》 的情况,将作为对各乡镇、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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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为确保《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 )落到实处,按照“突出主要目标任务,认真履行政府职责,明确界定责任主体”的分工原则,对《纲要》 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系统分解并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分解落实如下: 一、主要发展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实际年均增长11%,期末达到5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5000元。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期末达到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达到100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期末达到100亿元以上;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期末达到2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12%以上和14%以上,分别达到32000元和12000元,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4000元以上占比达到90%;城镇化率达到50%;五年完成生态移民10000人;学前三年入学率达到95%;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创建“美丽乡村·魅力村寨”52个;旅游总收入达到20亿元;森林覆盖率达到80%。(相关部门、各乡镇负责实施) 二、约束性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及责任部门。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人数(5年累计)2000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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