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忠(县)万(州)高
速公路石柱段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15 【实施日期】2013.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忠(县)万(州)高速公路石柱段建设项目
临时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临时用地行为,保护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渝办发〔2008〕23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忠(县)万(州)高速公路石柱段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
为确保工程建设需要和临时用地的顺利使用,县国土房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配合用地单位尽量利用红线内的土地 1 / 2
进行临时用地规划,取(弃)土场、生产生活用房、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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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忠(县)万(州)高速公路石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忠(县)万(州)高速公路石柱段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5【实施日期】2013.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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