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罚办法 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罚办法为了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强化责任意识,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管理人员的失职而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损失,尽快把我公司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安全高效矿井,根据2003年12月8日公司总经理例会精神,特制订公司管理人员失职处罚办法。 一、重大失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失职,给予撤职、罚款800-1200元或工资总额的15%。
1、发生死亡事故或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单位的正职、安全负责人、当班班长、安监员、事故责任心。
2、违章指挥造成重伤事故的责任者;违章指挥或管理不善造成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违反技术政策,致使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严重失误或造成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责任者。 5、无规程、措施、安排工人作业造成轻伤及其以上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
6、重大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者。
7、私自建造、拆除或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设备,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责任者。
8、因玩忽职守而发生工作严重失误,在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责任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责任者。
9、对制止、举报“三违”、事故责任者进行打击报复,性质恶劣者。 10、其它违反安全法规、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职的责任者。 二、严重失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失职,给予降薪、罚款500-800元或工资总额的10%。
1、因管理不善造成重伤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正职、安全负责人、当班班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 2、重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遇到或接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水、火、瓦斯、顶板等重大事故隐患或信息,不汇报、不撤人的责任者。
4、对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的责任者。 5、因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或因工作不负责留下事故隐患而造成严重工伤或特别严重非伤亡及以上事故的责任心。
6、因规程、措施缺陷或不按规程措施作业而造成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
7、工程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留下重大隐患的责任者。 8、安排未经培训人员上岗发生事故的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