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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制现代化的思考【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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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关于法制现代化的思考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各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共同问题”是传统社会法向现代社会法的转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然而,由于人文环境与社会结构上的差异,使不同社会在面临“共同问题”时,还要注意对各自“问题”的认知和思考。

法制现代化的意义在于:它能站在时代精神的高度,引领社会法制发展中各个领域密切关注新时代所提出的新问题,使自身的理论成长远离徘徊于现实之外的主观遐想,参与到现实的社会法律生活之中,反映并解读时代生活的各种关系,使自身成为时代精神的体现。

“近代中国在科学与民主的旗帜下,引进了西学,进行了空前的社会改造,对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绝大多数引进的西学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在科学的旗帜下进行的,法学可以说就是其中之一。在这种引进中,法学不仅是作为一种具有真理性的普适性命题,而且往往成为对这些命题的研究、解说和论证,成为一套具有强烈规范意义的原则或规则体系。这就使得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纯粹理性的学说,强调其系统性、逻辑性。似乎掌握了这一套逻辑上、系统上正确的原理,颁布了一套又一套系统的规则,最多再训练一批廉洁、循法的官员,法治的建立就指日可待了。”然而,法学不仅是一种纯粹理性的、思辨的学科,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几千年未有之转型,其中包括: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政治万能向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转型,利益、思维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一元社会向多元社会的转型,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在转型过程中,马克斯·韦伯认为,现代化就是“合理化”,是一种全面的工具理性的发展过程。

归根到底,产生资本主义的因素乃是合理的常设企业、合理的核算、合理的工艺和合理的法律。不仅如此,合理的精神,一般生活的合理化以及合理的经济道德都是必要的辅助因素。没有人文环境、社会关系的现代化,就没有物质生活方式的现代化。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控体系,其自身的现代化,一定意义上是社会全面现代化的条件和标志。

1978年后,随着社会法制变革的发展,各种新问题、新挑战、新困难在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中日益凸显,给中国特色法制现代化发展带来重重困难。“中国特色”不仅

应从价值——方法同构的角度来理解,就变革中的社会而言,还应突出其“模式创造”和“模式选择”的意涵。固然,中国法制现代建设应包含对西方成功经验的借鉴和吸取,而对自身传统的创造性转换,却最终建立在对自身法制建设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从中发现中国法制现代化发展规律。由此看来,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不是断代的,应是连续的;不是孤立的,应是有机联系的;不是短暂的,应是永续的。从历史角度来看,整体上把握法制现代化的成长机理与发展的普遍模式,认识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将有助于我们解决当前法制变革面临的各种困难,加快法制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

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分析出我国当前法制现代化现实困境以及成因,然后针对性的提出中国主义法制现代化的主要途径。文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引言

二、法制现代化的内涵概述 三、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困境

(一)立法时不太注重法律本身的合乎理性,存在法律间的不协调现象 (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司法不公现象时有存在

(四)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整体素质较差 四、中国法制现代化现实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文化的专制 (二)经济的计划性 (三)社会的乡土性

五、中国主义法制现代化的主要途径 (一)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加快法律移植的步伐 (二)促进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三)价值取向的理性化 (四)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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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

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分析法、归纳总结法。研究手段包括在大学学习所得的理论基础上,通过检索万方、知网、校园图书馆等方式查阅本课题的相关研究成果,归纳总结出自己的研究方案。

四、中外文参考文献目录(理工科专业应在10篇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15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至少2篇。)

[1]王建平,《从当代中国研究反观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学术交流》2003年第5期。 [2]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 [3]马克林,《近代法制转型的考察与思考》,《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4]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5]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刘秀萍,《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发展理论》,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 [7]梁治平,《梁治平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9]许玉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发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0]夏新华,《法治:实践与超越》,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张楠,《从法治的价值内涵看政府推进型法治之路》,《政法论丛》2001年第6期。 [12]胡承槐,《论“市民社会”及其历史地位——兼评“重建市民社会”》,《哲学研究》 1999年第11期。

[13]罗猛,《中国法治之路的现实选择》,《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2

[14]Shin Doh Chull,“Democratization and its Consequences”,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vol.62,No.1,2003.

[15]Marmor Andrei,“The Rule of Law and its Limits”,Law and Philosophy,vol.23, No.1,2004.

五、研究的整体方案与工作进度安排(内容、步骤、时间)

1、确定论文选题(20010年11月10日前)

2、完成资料收集和文献查阅(2010年11月30日前)

3、完成外文资料翻译与文献综述的写作(2010年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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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开题报告(2011年1月20日前) 5、完成论文初稿(2011年2月20日前) 6、完成论文的修改与定稿(2011年4月20日前)

7、组织毕业论文文案评阅、论文答辩(2011年5月8日前)

六、研究的主要特点及创新点

本文的主要特点及创新点是先分析了我国当前法制现代化现实困境以及成因,然后针对性的提出中国主义法制现代化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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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制现代化的思考【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关于法制现代化的思考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当前,各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共同问题”是传统社会法向现代社会法的转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然而,由于人文环境与社会结构上的差异,使不同社会在面临“共同问题”时,还要注意对各自“问题”的认知和思考。法制现代化的意义在于:它能站在时代精神的高度,引领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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