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围绕一些高考加分标准,引发了诸多热议。有些加分政策缺乏刚性的标准,留下较大的寻租空间;有些地方的加分标准,演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奖励政策;还有些加分项目,则演变成少数人的游戏……
怎么保证高考加分制度的健康、完善,从而保证高考制度的公平公正呢?记者展开了调查。 说起高考加分,最为学校、家长和考生关注的就是加分标准,即加分的项目、分值和适用范围。换句话说就是:什么样的人群,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应该加分、应该加多少分合适。那么,当下,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制定的高考加分标准是否符合公众心目中的公平公正的要求?记者展开了调查。
模糊标准惹争议 加分异化需警惕
北京市海淀区教科所所长吴颖慧认为,比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缺乏刚性标准的加分政策,往往留下了较大的寻租空间,其合理性和操作方式都需要进一步论证。 这一论断和许多家长不谋而合。他们认为这些项目弹性较大,操作过程中很难用刚性的标准去衡量,老师的影响力、孩子的人缘甚至掌握较多社会资源的家长的人脉等因素会起到很大作用。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有些地方的加分标准,则演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奖励政策。比如,在一些地方高考中出现的海归子女加分、金融高管人才子女加分、博士子女加分、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招商引资加分等。有专家认为,这是加分制度的一种异化。
还有一些加分项目,本身并无不妥,却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了。
记者在山东、重庆、浙江等地部分高中采访时发现,奥数等特长班学生选修率最高,因为获奖者可在高考中获得保送或加分的宝贵机会,也有一些学校培养学生的科技发明、创新能力,目的就是瞄准科技创新大赛,以获加分。一些教育界人士认为,对学生创新能力、艺术专长等特殊才能的培养是一个慢功夫,最好别那么急功近利,不然,对社会和学生都没有好处。
还有些加分项目,则演变成了一部分人的游戏。拿航模来说,相关培训往往需要1万多元的费用,这对于家境一般的孩子,尤其是农村考生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钱,久而久之,这种加分政策难免会成为“有钱人的游戏”,这无疑会损害社会公平。 加分标准待细化 只减不增是趋势
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对策。对比教育部颁布的2000年和2009年的加分政策,可以看出,10年前后,教育部公示的加分项目由未明确加分额度发展到明确加分额度和最高加分限度,由未要求面向社会公示发展到明确要求向社会公示,由相对粗线条发展到逐步细化。 比如,2000年规定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学科竞赛优胜者”,到2009年,笼统的奖项、竞赛已经细化为非常具体、明确的项目: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等。
以2009年许多省区市的加分政策为例,“只减不增”似乎已成为一种趋势。
重庆市下调高考加分的力度较大。该市教委一位负责人表示,“总的原则是,加分越少越好,范围越窄越好,尽量减少通过不当加分造成的不公平,减少钻空子现象。”重庆市规定,自2009年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2011年起,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等等。
吉林省将七项原照顾加10分的项目调整为5分,三项原照顾加15分的项目调整为8分。广东省在2009年也进一步规范了体育尖子生加分政策,从原来的50分和20分两个档次调整为20分一个档次。
此外,江西、湖北、江苏等省前几年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保送或加分的政策。浙江省2008年取消了优秀学生干部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因在于“这一项目加分标准过于模糊,受益者大多为领导干部的子女”。
目前,针对“什么样的项目可以设置,分值怎么确定,测试标准是什么”仍然是教育部进一步规范和管理的刚性要求。不久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姜钢就表示,教育部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摸清情况,加强管理,通过高考加分政策,使真正学有所长的学生可以施展才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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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全面发展。
高考事关千万家 加分政策要公平
教育界人士认为,仅仅是缩减范围、细化标准,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问题的关键,恐怕还在于政策制定过程及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王学辉认为,必须通过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公开透明等途径,完善高考加分制度,真正杜绝金钱、权力购买及交换教育机会的行为。
公开透明的公示制度是群众有效监督的前提。浙江省2009年采取高考加分学校和省招考机构两级公示、省级测试的方法,将一批企图弄虚作假的“南郭先生”拒之门外。刚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浙江省2009年申请高考加分的4998名考生中,有483人未获得加分资格。
“高考事关千家万户,如何取消变质的加分项目、保留大多数人认可的项目?有关部门可以考虑举行高考加分项目听证会,邀请学生、家长、老师、学者和媒体等参与讨论,使这一政策更加合理、公开、透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洪成文教授表示,要认真研究高考特殊加分的最终裁判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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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半月评论
? 关键是要转换发展思路
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不降反升0.8个百分点。而在能源储量方面,我国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可采年限分别只有80年、15年和30年,这三者的世界平均水平分别是230年、45年和61年。
一方面是浪费惊人,一方面是资源短缺。如何破解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
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转变各级政府的思想偏差,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我国节能严峻形势的形成,有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原因,但首先是思想认识方面的主观因素。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节能的认识还有很大差距,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
用上工业大项目推动高速增长,是一些地方的习惯性选择,对经济增长指标层层攀比,对约束性的节能目标却空谈应付;有的认为抓节能投入高,见效慢,费力不讨好,难显政绩;有的认为这是将来的事,眼下还是“增长”来得实惠;还有的认为节能应是市场行为,政府不该介入……
在节约能源工作方面,各级政府长期存在“重宣传、轻落实,重开采、轻管理,重处罚、轻整改”的“三重三轻”现象,并集中表现为“体制不适应、政策不配套、结构不合理、技术支撑不到位、法制不完善”等主要问题。如此,控制能耗的硬指标往往会变成软指标、高门槛会变成低门槛、重要性会变成次要性。
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求我们科学认识并顺应客观规律。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急速推进,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注定是急遽、大量增长的。这是一个长期的、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节约能源,不能一味限制能源消费,而应化被动为主动,提高对能源战略意义的认识,探索我国能源战略的模式。
“十一五”节能目标要求5年内单位GDP能耗下降20%,意味着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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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末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十一五”末的0.98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和统计口径),任务极其艰巨。
节约能源是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现代化,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认识到,节能降耗是一场持久战,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改革,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节能,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又快又好地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而“又快又好”的重要体现就是在保持较高经济增长的同时,把过高的资源能源消耗降下来。目前这种高耗能、高污染、高浪费、低效益的发展模式,这种“竭泽而渔”的发展已难以为继。如果长此以往,我们只是得到了一大堆经济增长的数字,而不得不面对高能耗带来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这和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将背道而驰。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行结构调整,是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的基本环节。能耗居高不下,反映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艰巨性。结构调整没有到“伤筋动骨”的程度,必然加大降低能耗的难度。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不降反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调整缓慢,能耗低的第三产业增速仍慢于工业,而能耗高的重工业占工业的比重又有所上升。让GDP变绿、让产业变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惟一选择。
——节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建立节约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有正确的政绩观,需要切实从根本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节约型社会不是由市场自然形成的。市场很难全面反映节能的真正价值,很难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在世界上能源资源也从来不是完全靠市场配置的。实践表明,节约型社会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政府主导、法律强制和社会参与共同形成的。
节能是国家发展战略。要完善政府节能管理、监督和服务体系,形成统一负责、分工协作的节能管理体制。明确国家鼓励节能的经济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谁节能,谁受益”的机制。将节能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实现国家节能目标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
具体而言,要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财税价格政策体系,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降低政府机构和建筑领域的能耗,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尽快修订有关法律,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 正视官德缺失之痛
即将于9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问题。干部的作风问题是党建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建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加大对官员道德修养的教育、培训、约束力度,使其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做人要讲道德,做官要讲官德。对领导干部而言,道德门槛应该比普通百姓更高一些。然而,时下一些为官者的行为举止,不仅脱离了官德的水准,而且连做人的道德底线也屡屡突破。官德缺失之痛,在撕扯着公众敏感神经的同时,也在考验着执政党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勇气和智慧。 官德与官相连,官与权相连。所以,官德的核心,就是如何用权的问题,就是权为谁用的问题。权为谁用?作为官员肯定能张口就来。然而现实又是怎样呢?
抛却我们习以为常的“权为己用”的贪污腐败案不说,请看看某些失德官员的言行:近年来披露的案件一再证明,玩弄女性已经成为堕落者的一种生存状态,贪官们不以为耻,反而把情人的姿色和数量当做炫耀的资本;原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猥亵11岁女孩,还大骂群众“算个屁”,“你知道我是谁吗?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面对陷入尘肺病痛苦之中的农民工,某些官员面无表情,推三阻四,不理不睬。无奈之下,病人只好“开胸验肺”。古人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而如今,某些“父母官”的心肠却比石头还硬,有人将之称为官场“心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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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具有德治传统的国家,官德建设作为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受到重视和强调。《论语》中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荀子》中说,“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领导干部的道德行为具有放大效应和示范效应,一言一行都受人关注,一举一动都有导向作用。
历史事实也告诉我们,官德建设始终与政权安乱、国运兴衰、百姓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官德兴,政权安,国运旺,百姓幸福;官德衰,政权乱,国消亡,百姓遭殃。
官德的基础是信仰的确立。一个随时准备用生命去殉共产主义信仰的党员领导干部,必定能够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必定能够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相反,一个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处世哲学的领导干部,也必定视民众为草芥,视公利为私利,专权跋扈、践踏法纪,最终官德尽丧,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常见这样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本来信仰缺失、道德败坏,却大言不惭地说什么“社会变了”,自己不变就“跟不上潮流了”;本来作风霸道、横行乡里,却巧舌如簧地说什么“如今的老百姓难管了、不听话了”,全然不把群众放在眼里;本来作风腐化、挥霍无度,却牵强附会地说什么“大环境如此,只好随波逐流”,不顾羞耻为自己的恶行开脱;本来拜金主义、私欲膨胀,却颠倒黑白地说什么“市场经济就是要开放搞活”。这些事实说明,在时代发展、社会转型和改革攻坚的大背景下,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头脑清醒、谨言慎行,坚定政治信念,坚守政治操守,绝不能随波逐流,更不能丧失基本的党性立场和道德规范。
为官之道,在于恤民;尊道贵德,在于气正。中央领导同志一再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实际上,这正是官德教育的基本内容。一个领导干部只有体恤民情,才能体察民意、集中民智,做到“以人为本”,真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谋福祉上来;只有风清气正,才能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不为名利所惑,不为声色所迷。
实际生活中,不少领导干部嘴上挂着“以德治国”,但常常忽略了“治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自己的官德修养。“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不难设想,如果依靠一个官德失范的领导干部当权理政、号令百姓,民何以堪?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但在一些地方,提拔使用干部往往看重的还是“高学历”“高智商”,却忘记了做官“德”为先的根本要求,这些年个别地方重用的“学高德寡”干部祸国殃民,就是值得记取的教训。
官德正则吏治清。眼下,各地都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旨在严格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责任到位,这固然是整肃吏治的有效方法之一。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把官德教育、党风建设、政务公开、评价机制和监督体系等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方式结合起来。 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曾指出,领导干部要有敬畏历史、敬畏百姓、敬畏人生的敬畏之心。约束官员之“德”,就是让他们有所敬畏,而不是为所欲为。约束官员之“德”,不全在所谓政绩指标,而在于“公开监督”,在于“群众满意度”。干部言行是否一致,权力是否滥用,道德修养如何,是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把“考核表”交由民意来填写。这样,官员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就不会乱来,官德缺失现象也会一天天好转起来。
? 扎实推进我国农村养老制度建设
从党的十七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政策原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广大农村开始破题了。这不仅对中国农民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对当代中国实现和谐发展也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我们要提高认识,倾注感情,端正态度,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做实。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定要从政治高度去认识。
老有所养是人类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社会最基本的责任之一。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大部分农民还游离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外,这种状况的存在,与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与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也有很大差距。胡锦涛同志指出,改革开放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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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无论物质成果,还是精神成果,都应该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共享,都应该满足全体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农民,占中国人口数量的绝大多数。如果广大的中国农民不能或没有实现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就不能说真正实现了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缺失也会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固然,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由于社会人力物力的制约,农村与城市间的绝对差距不可能马上消除,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福利差别也不可能完全拉平。但作为同一个国度内的公民,农民有权利要求最起码的公平正义,政府也有责任保障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严重挫伤农民支持发展、投身建设的积极性,还会引起社会的对立和冲突。
再进一步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国民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也是有正面意义的。农村内需不振很大原因是农民为了养老防病,即使有钱也不敢花。如果我们解决了农民养老这一后顾之忧,农村内需必能从根本上得到扩张,从而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带着真感情去投入。
把中国农民纳入养老保险,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说到底是要花钱的,甚至还要花一笔不算小的钱。没有基础性的资金作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会流于空谈。对此我们是有教训的。
其实我国并不是从现在才开始考虑农民的养老问题,早在1986年就开始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经过十多年的筚路蓝缕,到1999年无奈地宣布中止。没有成功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主要原因是政府投入不足,完全靠农民自己缴费的积累。以当时农民的收入状况,显然不可能完全支撑起这一保障制度。
前车之鉴告诉我们,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级政府要舍得投入。政府财政是比较紧张,尤其是目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更是雪上加霜。即使如此,只要我们带着感情来投入,正如一位地方领导干部所言,“政府少上几个项目,少搞几个政府工程,钱就可以筹措得到”。 对中国农民带着感情去投入不是一种施舍,而是基于良心的回报。中国农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他们的辛勤耕耘保障了我国的粮食安全;中国农民是我国工业化的付出着,数十年的剪刀差贡献,使得我国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中国农民是我国城市化的支持者,城市建设用地让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城市的高楼大厦又凝聚着农民工的汗水。中国农民为我们的社会做出了这么重大的贡献,我们为什么不能拿出发展中积累的部分财富为自己的父老乡亲、兄弟姐妹撑起一张老有所养的保障之网呢?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以务实的态度去推进。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我们从农民的角度,以务实的态度把每一个环节、每一种因素都考虑充分,照顾周全,制度才能有效运转。
首先,制度设计要简便易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的人数众多,数亿农民要参保缴费,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要领取养老金。制度设计要做到缴费和领取时都简便易行。比如农民流动性比较强,要允许在不同地域参保缴费;农民收入不稳定,万一不能连续缴费时要能有变通办法等。
其次,政策出台要务实。政府确定农民个人缴费率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把农民个人缴费率定低了,固然影响保障水平,但定得过高会把农民吓走,而使得保障制度成为不可能。毕竟农民目前收入还不富裕,也不稳定。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低水平是一个客观现实。从低水平起步,逐渐提高保障能力。
再次,区域模式要协同。尽管各地基础不同,情况各异,制度设计可以因地制宜,不必整齐划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毕竟是全国范围内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只有在全国范围内通行才有意义。所以各个地方在进行本地制度设计时,一定要考虑到普适性和兼容性,避免出现农民工因为保障金不能异地转移而被迫退保的现象。
? 深化医改为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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