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医服务持续改进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辅医服务持续改进的具体要求、步骤和措施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服务的三级医院,其他医院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职责
3.1 本标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起草、修改和发布。
3.2 公司各辅医服务项目应按照此标准执行,并在实际辅医作业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参照执行。 4 发现问题渠道
4.1 辅医部经理每天定期监督、检查; 4.2 护士长及其它主管部门发现问题的反馈; 4.3 院方行政查房发现问题及反馈; 4.4 院方护理部会议反映的问题; 4.5 员工的情况反映及合理化建议; 4.6 定期和不定期的满意度调查; 4.7 医院和患者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
4.8 先进单位参观或经验介绍发现存在的不足等 5 改进措施
5.1 辅医部经理要根据每天检查情况,及时进行现场整改;如果具有普遍性,则要召开辅医员会议,制定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并通报护士长。
5.2 护士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到现场解决;如现场不能完全解决,则要召开有关人员专题会议,并将方案或结果通报护士长。
5.3 院方查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到现场解决;如现场不能完全解决,则
要召开有关人员专题会议,并将方案或结果通报护士长。
5.4 项目执总参加行政例会,或院方有关会议精神,要及时传达到辅医部经理,并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通报护士长或相关部门。 5.5 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6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参观、听报告,要及时进行信息汇总,并形成意见,通报辅医部经理,可做选择性试点。
5.7 辅医部经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公司标准化领导小组,经标准化小组批准后,成为公司标准化体系内容。 6 持续改进
6.1 应建立辅医服务定期评估机制,根据评估报告,制定持续改进计划。 6.2 应根据评估报告对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 6.3 主动接受医院和患者的检查监督。 6.4 对服务标准和流程进行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