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景观设计应遵循原则
居住区景观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1.将居住区环境作为城市环境中的一部分统筹考虑,使二者融合为一个整体。居住区的规模、内容、规划结构、功能布局以及建筑物的密度、高度、造型、风格等都应纳入城市主系统的循环网络中。这就要求规划师首先要了解所在城市的历史与现状,掌握其发展趋势,并研究当时当地的气候、民俗、生活习惯和周围环境等特色,以便景观环境的创作既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又具有较鲜明的时代特征。
2.建筑单体的设计应做到谐调、多样、可识别性强,居住区内的单体建筑应融合于整体建筑群体之间,因此协调统一应是居住区景观环境的基调。不但每个单体本身是完善的,而且其体量、造型、尺度、比例、形式、色彩、风格及平面组合等都要追求景观环境的完整性和协调性。在统一中求变化,既谐调又多样,能使室外环境呈现出更加生动活泼的气氛。其他建筑景观、空间组织、绿化小品等都可采用多样化设计手法。
3.景观环境应符合居民的审美观及行为心理。首先,居住区景观环境应满足居民对美的需求,美是居民认同环境,产生归属感的前提条件,由于人的审美观念正在不断提高,因而建筑师及规划师要审时度势,掌握人的审美需求,运用自己的知识和专业技巧,在建筑和环境创造中给居民以高层次美的享受。其次,居住区的景观环境要满足居民行为心理的需求,居民的行为不仅对活动场所的布置有要求,同时还希望那里的景观能提供恰当的环境气氛。封闭的空间宁静、安逸、适合于半私密性的家庭室外活动和近邻交往;开敞的空间活跃,令人兴奋,适合居民的室外漫步,游逛和观赏。再有应重视景观环境,在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应创造出一些吸引居民的景点,供其休息、交往和观赏,提高他们的精神情操。景点包括中心绿地,小区主入口,主要道路转折点等,在景点的突出部位安排对景建筑或对景小品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除了创造一些景点作为吸引居民的中心场所外,尽量把人流集中的主路设计成连续的景观空间。景点的设置要考虑到人的视觉效果,景点距离以不超过200米为宜,也就是人在100米以内能认清它的形象。景点的形象和造型要美观并具有特色,给人以鲜明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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