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2、中标单位进场后,必须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不服从管理,招标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中标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3、工程必须确保安全,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若中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十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范围之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国家和省有权部门对规费有调整的,按规定执行。
(2)固定单价合同。本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设计变更、业主签证执行投标文件中原有的综合单价;因设计变更或因业主签证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依据东政发[2005]114号《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和竣工结算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确定后列入竣工决算,由招标人送有关部门进行审定。
(2)施工合同中将约定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调整本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价差。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列入投标报价中。
(3)竣工结算时若中标人完成了招标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中标人责任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签证确定。
3、政府公共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
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按照东台市人民政府东政发[2006]50号通知印发的《东台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及东政办发[2007]140号《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工程投资决算报审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以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十六)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十七)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 (十八)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待工程竣工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后于2015年1月31日前支付至审计价的80%(无息)。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通过省厅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结清余款(无息,所有付款凭东台市地税局开具的税票结算)。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十九)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的 / 由招标人供应,其余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供应,供材方所供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按规定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二十)违约、索赔
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推迟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违约金。 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2.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推迟竣工,按 1000 元/天计违约金。
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自费修补缺陷,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按承包款的2%计扣违约金。
2.3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签署正式合同时商定。 (二十一)工程分包
1、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如确需分包时,必须符合有关分包规定,分包内容要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且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二十一)补充条款:
1、承包人不得将本项工程转包或允许他人挂靠,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总包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如果确需进行分包,其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如确需分包,总包单位应负责协调分包单位的相关工作,对分包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负责。
3、工程款拨付必须通过中标单位基本账户非现金结算。
4、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责任的意见》(东政办发[2012]164号)文件执行。
(二十二)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陆份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42、工程建设标准
42.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计、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2.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图纸
43、施工图
43.1设计单位: 43.2图纸编号: 43.3图别:建筑图(JS) 页,结构图(GS) 页,给排水图(SS) 页,电力系统图(DS) 页,合计 页。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4、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
45、本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6、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施工图一起使用。
第六章 投标函部分表格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