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重新招标的,放弃中标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3.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3.8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3.9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4、异议处理
34.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招标代理)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招标代理)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在网上予以公示,限制市场6个月准入。
(七)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3_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提交招投标中心备案。
35.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3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按要求参加“中标后期相关情况通报会”,并在会上签署《诚信履约承诺书》,保证在项目施工期内对合同约定条款履约到位,会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36、中标通知书
36.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通过对中标候选人网上公示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赔
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总包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如果确需进行分包,其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
38、履约担保
38.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和本须知33.4.4款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项目部人员管理
39.1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39.2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39.3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必须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
40、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
40.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
40.2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每天进入施工现场应主动到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处签到(上午、下午各一次),否则视同其当日未在施工现场。
40.3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40.4若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
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
40.4.1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
40.4.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40.4.3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
(1)没收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3)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
40.5中标人必须随时接受招标人、招投标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40.6除非经过业主批准,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5天,否则承包方无条件同意业主采取的任何处理措施。
第二章 合同文件
一、合同文件格式
合同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二、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全称):东台市黄海原种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台市黄海原种场2014年土地开发项目 工程地点:东台市黄海原种场 工程内容:桥梁5座,排水涵58座,进排两用涵23座,跌进涵洞2座,涵管铺设3座,涵管10根,防渗渠90m,提水泵站1座,节制闸1座,泵房1座,16cm厚水泥路20803m2,10cm厚水泥路5180m2,铺设自来水管1km,绿化及土方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_______年 月 日(以开工令提前或推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中标工期)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中标质量标准
承包人(全称):(中标人名称)
承包范围: 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中标价 (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发包人预留金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 。 (十一)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由监理单位确定)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 。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由发包人确定) 职务:
3、项目经理姓名:(中标注册建造师) 职务:_______________ 技术负责人: 项目施工员: 质量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 核算员: (十二)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十三)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