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场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因素;
(6)因农田承包到户,有少数村民可能会干扰影响施工的因素。 (7)桥涵周边、道路两侧建筑物、电杆、灯杆保护费用。 (8)施工中发生的渣土、废料运出施工现场的费用。
(9)施工期间维护道路畅通,以及行人、车辆安全的相关费用。 (10)与其他路段相交处的道路衔接处理费用。 (11)协调处理地方群众矛盾的相关费用。 11.9.4本工程税金费率为3.28%
11.9.5本工程实行委托招标,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以及招标人与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列办法计算,列入投标报价内,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中标金额≤500万时:
招标代理费=[100万元×1%+(中标价-100万元)×0.7% ]×70%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招标人委托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担保形式:基本户开在东台市区金融机构的企业采用转账支票、其他企业采用银行汇票,注明项目名称,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汇出,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建行东台支行,账号:32001737748059055551。
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银行汇票开户行“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模糊或盖在汇票边上缺角的,务必请开户行重新出具,否则汇票将被拒收。
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退还,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经招标人核实项目部人员和施工主要人员进场后,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到招投标中心备案,按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且由招标人出具书面证明后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中标资格,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5.1在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13.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并备案; 13.5.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四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5.2如系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料按9.5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并在开标时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施工员、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有效岗位证
件以及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和项目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投标人如为水利单项资质可不提供]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供资格后审时备查。
15.3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2.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6.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参加。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身份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中标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实行压证管理,其他投标人的证书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开标程序:
19.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9.3资格后审(如系资格后审):
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3.2评标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唱标。
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部分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9.3.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 19.3.5投标人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员、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
19.3.6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质量管理员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或相互兼职。
19.3.7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9.4投标人代表抽取K值(如有);
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除资格审查资料外)不予开封,可于开标结束后原封退回。
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20.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注册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
20.2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部其他人员、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未按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的;
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如系资格后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在备案有效期内不须提供);
20.4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的; 20.5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员、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的,或者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或相互兼职;
20.6项目部管理人员不满足招标项目专业要求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0.7项目施工员、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无有效岗位证件的;
20.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0.9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
20.10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参加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2)除法定回避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近三年内在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工作过、兼职、担任顾问或者与其有投资关系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 22.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4.1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4.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2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