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BD-EOEn-13 A版
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
受 控 编制部门:安全处 审 核 人:倪洪亮 批 准 人:王洪新
2013-9-1发布 2013-9-1实施
更改状态表
版本号 A版 修改号 0 修改条款 发布 修改页码 - 批准人 王洪新 实施日期 2013-9-1
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强化废水管理,减少和控制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并做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内所有的部门、单位。 3 职责
3.1 安全处是废水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保持本程序,对废水排放和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废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负责将废水处理设施纳入各责任单位设备管理体系,使废水处理设施和主体生产设施实行“运行、检修、改造”三同时。
3.2 技术中心负责废水处理设备及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
3.3各废水产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废水的控制和管理、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4 工作程序 4.1 术语 4.1.1 废水
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产生并排放的水的总称。 4.2 水污染防治管理流程图
回用
新水 循环 废水处理 使用 达标排放 达标排放 4.3 主要废水的类型
烟尘洗涤水、连铸冷却废水、净环水处理设施排污水、供水系统排污水、煤气水
封水和生活废水等。 4.4 采购
4.4.1 新建废水处理设备及备品备件由废水产生单位根据需要编造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机动处采购。
4.4.2 采购部门按计划组织采购,并确保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质量。 4.5 排污口
各单位在水的使用过程中,提高循环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不得私自设置废水排放口,确需设置的,报安全处批准。 4.6 水污染的控制
4.6.1 安全处对全公司废水排放及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单位的废水处理设备满足生产及环保的需要。 4.6.2 安全处要合理协调各用水部门的用水、节水控制工作,杜绝各部门在用水管理方面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水的排放。
4.6.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节水的监督检查,杜绝本单位用水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水的排放。
4.6.4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外排废水的达标排放。
a.高浓度废水必须全部送到废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杜绝未经处理的废水外排;
b.不得直接向排水系统中排放废油、废酸碱、剧毒废液等。不得倾倒各种垃圾及工业渣;
c.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中产生的废油、污泥等,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控制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d.设备、设施检修过程中如有废水排放,应制定防止污染的措施,并提前将检修 时间、废水排放的情况及措施报安环处审批,批准后才能实施。能集中回收的, 送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无法回收的要做到达标排放;
e.净环水处理设施的排污水不得超标排放,如有超标,应采取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f.对废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要加强环境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废水处理
设施的正常运行。
4.6.5 具有化验室的部门/单位,化验酸碱废水需经中和处理,其它具有剧毒危险性化验废水必须分类集中处置;一般性化验废水必须按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4.6.6 严禁将食堂的残油、剩饭菜渣倒入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含磷洗涤剂冲洗餐具。食堂应配备隔油池,对污水进行除油处理。食堂污水排放口设置过滤网,滤出的生活垃圾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控制程序》执行。 4.6.7 各车间生活污水要排入生活污水收集管道排至污水池。
4.6.8 公司设置的废水排放口应按要求规范化整治,应满足环境监测的要求,并设置标志牌。 4.7 事故的处理
4.7.1 发生水污染事故后,要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4.7.2安全处负责对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8 治理改造
4.8.1 安全处要定期监督检查各废水产生单位的废水污染治理工作,汇总审查废水治理计划,新建项目在立项、建设完成后的验收时需验收环保是否达标。 4.8.2 机动处组织各部门的设备(施)大中修活动时,应协同施工单位制定防止水污染的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8.3 设备、设施检修过程中如有废水排放,应制订防止污染的措施,并提前将检修时间、废水排放的情况及措施报安环处审批,批准后才能实施。 4.9 检查与考核
4.9.1 安全处对各部门废水排放及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填写“检查考核记录表”反馈所在部门整改。对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4.9.2 财务处负责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5 相关文件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控制程序